索 引 号 14253308/2023-00164 分 类 /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10-31
标 题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详细规划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详细规划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10-31 14:34:20 浏览次数: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详细规划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详细规划》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根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的风景资源,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在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基础上,编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定位

景区以享誉海内外的名著文化和三元文化为突出代表,结合峰奇石怪、沟壑纵横、溪流丰沛的自然山水,成为风景名胜区内资源类型最为丰富,游览内容最为集中,知名度和影响力最高的景区,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名山文化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景区范围、核心景区范围

1、景区范围

自西北侧的猴嘴向东沿50米等高线至西庄,再沿30米等高线经朝阳水库、新县水库北侧堤坝至庙后,向东南沿30米等高线经大西庵村、金苏村西至朱麻北,转向西南沿30米等高线经渔湾村、东磊村南侧环山路以及山东村、后关水库南至前猪嘴,转向北沿30米等高线经唐庄村、当路水库东侧山体接西侧环山路,经鸡鸣山西向北沿30米等高线至猴嘴,景区总面积为75.39平方公里。

2、核心景区范围

花果山景区核心景区面积26.32平方公里,包括西游境界游览区、玉女峰游览区、东磊游览区、渔湾游览区、丹霞游览区、云龙涧游览区。

(1)西游境界游览区:位于花果山景区中部,西邻大圣湖游览区和丹霞游览区,北至玉皇阁北侧车行路,南侧和东侧分别至唐王洞和老窑沟山脊一线,面积5.55平方公里。

(2)玉女峰游览区:位于花果山景区中部,包括最高峰玉女峰及其北侧主要视域范围,南侧与西游境界游览区接壤,面积4.43平方公里。

(3)东磊游览区:位于花果山景区东南部,包括东磊村向北至行政区界线、向东西两侧分别至第一重山脊线的范围,面积5.38平方公里。

(4)渔湾游览区:位于花果山景区东南部,渔湾水库东、西、北侧第一重山脊线围合的区域,南至风景名胜区界线,面积3.57平方公里。

(5)丹霞游览区:位于花果山景区东南部,包括虎窝水库周边区域及其后方山体,西北和东北侧分别与大圣湖游览区和西游境界游览区相邻,面积3.59平方公里。

(6)云龙涧游览区:位于花果山景区东部,南至涧外第一重山脊线并与渔湾游览区接壤,西至行政区界线,东沿风景名胜区界线,北侧界线自团崖头山脊一线向东,面积3.80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近期为2021-2025年。

第五条分级保护规划

根据《总规》,花果山景区范围内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是风景资源价值较高且集中分布的区域,以及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有重要价值的区域,规划面积26.32平方公里。具体包括生态敏感度及景观品质高的花果山的主要山体,重要游览区域以及重要资源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及价值较高的散列文物和史迹遗址。

一级保护区以保护资源、维护和提升景观品质为主要目标,适度开展观光游览、生态休闲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尽量避免对山林等自然景观保护区的人工干扰,加强保护物质文化遗存的原真性、景观环境的整体性。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商业用房、住宅、餐厅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或改变功能;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周边具有典型景观和较高游赏价值的区域,规划面积46.35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风景游赏和风景恢复为主,鼓励风景游览区建设,合理扩大其规模。保护总规确立的一级保护区山体周边园地、耕地等空间,提升沿湖岸线的游赏功能;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合理引导其建筑风格。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不得新增与生态保护和景点建设无关的建筑物,原有建筑对景观环境有影响的,应进行景观改造或搬迁。

3、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规划面积2.72平方公里。

三级保护区内应维护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建设应注重与景区景观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

第六条分类保护与典型景观保护规划

风景区风景资源以山体景观、水体景观、文物古迹以及以名著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规划对这些构成风景区主体的资源,在分区保护的基础上,提出分类保护要求。

1、山体景观保护

(1)风景区内禁止设立新的石料开采点,原有采石点一律停止开采,并逐步进行生态恢复。严禁在严格保护的山体范围内放牧、开垦和修建墓地。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并根据景观需要,适地适树进行人工造林,保护山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2)加强对风景区内外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及视线范围内山体的管理和保护,主要视觉面内禁止开山采石等任何破坏行为。大型工程和设施建设应考虑与这些山体景观的整体协调,防止视觉遮挡和干扰。对严重影响山景完整性的居民点、墓地等民用设施进行整治,对一般居民点的建筑高度、规模和形式进行严格控制。

(3)加强对山体景观资源开发的管理,尽量保持景观资源的自然状态,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建设一律停止,未经风景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4)加强山景、石景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游客容量,防止过量游人对山体景观的破坏。

(5)对已经遭到破坏的自然山体,应按照工矿废弃地整治、矿山修复等相关政策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改造,允许适度对整治后的区域加以利用,打造郊野公园等,但不得过度人工化以及影响风景游赏和周边资源保护。

2、水体景观保护

(1)逐步恢复山区水库和泉池的水文过程,保护水体上游生态环境,预防山洪等地质灾害。

(2)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禁止污水排入,改善景观水库水质。不得围湖填库,各类建设尽量避开水库上游地区。严格保护水库周边岸线景观,各类建设应开展环境评价和视线分析。

(3)严控水体周边新增建设项目,现状建设项目应加强污染控制,实现达标排放。新建临湖(水库)建筑后退距离不小于8米,因景观考虑需要近水、涉水的还应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

(4)挖掘展示水文化,普及水利知识,提升游客知水、爱水、护水意识。

3、文物古迹保护

(1)景区内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同时对没有定级的文物古迹,设定相应的暂保等级,并建议按此申报和进行保护。

(2)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标志,根据历史风貌和文物性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规划和整治。

(3)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报风景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文物保护的法定程序报请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4)对于寺庙等场所应加强管理,根据国家、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复建或新建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寺庙格局,私自搭建、拆除房屋和砍伐树木,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以《西游记》、《镜花缘》等名著文化为代表的花果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是风景名胜区的特色所在,对其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对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对经过科学认定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所属级别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3)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应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5、植物景观规划

(1)生态景观林的恢复与培育

花果山的部分地区以封山育林、生态保护为主,以保持现有的自然状态为基础,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种植马尾松、油松、白皮松、黑松等适生常绿树种,适当间植枫香、榆树、乌桕、黄连木等阔叶树、色叶树,结合乔、灌、草配置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植物群落,改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生态景观质量,从而达到生态景观林的恢复和培育。

(2)游赏风景林林相培育与改造

在原有各游览区特色植被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林相更新,改造方式采用补植、造林、砍伐病树,选择优势乡土树种,在原有针叶林丰富群落的基础上,适当引进适生阔叶色叶树种,采取小群落、大混交造林方式,逐步营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风景林。同时,发挥风景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通过植物群落整体的季相、色彩变化,以期达到春花秋叶、花果相间、四季葱翠、林相美化的效果。

(3)植物群落的改善与更新

主要采取自然群落模式,种植阔叶树、色叶树和花灌木,充分展现花果山景区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其中,玉女峰-西游境界片区以赤松、黑松、银杏、侧柏、杉木、白玉兰等为主要景观特色、大圣湖-丹霞片区以栓皮栎、槲栎、黄檀、黑松、鹅耳栎等为主要景观特色、东磊-渔湾片区以黑松、银杏、枫杨、鹅掌楸、楝树、石榴树、樱桃以及四季花卉等为主要景观特色。

(4)特色景观林的塑造和展现

花果山景区良好的山水环境和气候条件形成许多特色景观林,如屏竹茶院和延福观周边的特色竹林;虎窝水库、朝阳地区等处的特色果林;九龙桥、东磊等处的色叶景观林;花果山入口、太白涧、渔湾等处的特色茶园。

(5)林地资源保护

风景名胜区有关工程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6、建筑景观规划

(1)风景建筑景观规划

建筑应平实凝练,体现出浓郁的苏北民居特色。建筑单体尺度小巧宜人,鲜用斗拱,硬山为主,青筒瓦及地方特色的毛石墙面、青砖墁地,整体做法灵活多样,典雅有致,建筑色彩、高度和形式应与三元宫、团圆宫的整体风貌相互呼应,成为展现名山文化的重要区域。

(2)服务建筑景观规划

服务建筑的新建、重建或完善,要服从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能够融于景观环境之中,并在此基础上表现出景观建筑风貌。建筑外观应近似于周边建筑的风格而又有所变化,布置上宜小不宜大,对于功能要求较高而所需建筑面积较大的服务建筑,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建筑应依据地形现状,灵活布局,化大为小,建筑高度以两层为主,色彩上也应近似于周边建筑的色彩。

游客中心及公共设施的内容及规模均应严格按游览设施规划中所述进行设置。设立位置应在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基础上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第七条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风景名胜区范围与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花果山省级森林公园重叠的区域,执行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管控要求外,还应执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保护要求。

第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

严格落实《连云港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通过植绿复绿、动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对生态系统下动植物的培育与管护。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强化对于特色植物、动物以及特殊生境的保护措施。对宕口等生态受损地区,采取科学合理的研究路径与现实手段对其开展修复工作。

加强景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加强对生态环境与景观资源的双重保护。严禁砍伐天然次生林,注重保护鸟类栖息地,并加强对生态功能核心区以及缓冲区域的保护,维持面状区域与生态廊道的生境的完整度与物种丰富度。

规划建设项目区域未查及珍稀动植物特定分布区、活动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许可时,需进一步对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落实保护珍稀动植物的要求。

第九条生态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一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I类标准执行。

风景名胜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第十条风景游赏规划

规划8个游览区,形成景区—游览区—景点的风景单元组织层次。

1、大圣湖游览区

强化环湖旅游风景游线,保护山水与城市景观轴线,融入西游文化特色,唱响西游文化品牌。

改善大圣湖、唐王坝及其周边游赏环境,改造唐王坝游客服务中心,完善景区旅游服务功能,提升西入口门户整体形象。提升香炉顶景观,完善区域游线。

在空间布局上,围绕大圣湖形成生态景观核心,沿大圣湖西侧及南侧形成滨河景观带和入口景观带;在大圣湖北侧设置服务点;大圣湖东侧以海清寺宋代古塔为核心,在文保建控地带以外建设湖光塔影风情园,设置游赏、文化展示、旅游服务等综合功能;依托大圣湖形成入口服务、滨湖休闲、宗教观光、山水体验和生态休闲功能区。

在空间上构成大圣湖西侧的城湖景观轴线和东北侧的山水生态景观轴线。

2、太白涧游览区

在空间布局上,利用朝阳水库形成花果山景区北侧入口景观核心,串联太白涧和白龙潭,在朝阳水库南侧形成滨水景观带,成为沟通两涧之间的交通道路。

利用太白涧和白龙潭形成沿沟涧的步行登山步道,直达玉女峰。

利用山势形成山海景观轴线,打造花果山景区北侧的景观视廊。

加强两涧沿线景点建设,提升游赏环境和资源品质,完善旅游及配套服务功能。

3、西游境界游览区

结合牯牛蛋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串联三元宫、玉女峰等主要景点的核心游览环线,加强与南大门、孔雀沟、东磊、三元宫、玉女峰的游览交通联系。

改造提升南天门整体景观环境,重点展示从九龙桥至三元宫体现西游文化的游览主题,以九龙桥为节点形成至水帘洞、至孔雀沟、至玉皇阁的游览轴线,同时加强现有索道沿线区域的生态保育。

加强孔雀沟与周边游览区的交通联系,建设马棚顶景观建筑、孔雀沟景观广场等景点,结合糖梨沟、孔雀沟、老窑沟、三磊神石等资源,拓展游赏空间。

建设南大门至牯牛蛋的游览车行道路,完善车行游览体系。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南大门区域按照特色小镇标准进行建设,整体打造花果山景区南部门户型入口和旅游服务基地。

4、玉女峰游览区

重点围绕玉女峰构建由“青峰顶—玉女峰—倒坐崖”相连形成环形游赏步道,打造玉女峰观光游赏区。

规划将玉女峰停车场下移,改造提升现有场地的景观品质,打造展现“天宫仙境”意向的游赏空间。

注重山体和林地生态环境的保育,由玉女峰向西北塑造九重天观光景观视廊和向北塑造山海一线观光景观视廊,打造成花果山的标志性景观和视线廊道。

加强玉女峰与太白涧游览区的步行交通联系,沟通玉女峰与太白涧和白龙潭之间的步游登山道。

加强大圣山庄、望海楼等区域的改造提升,完善生态观光、科普教育、休闲游憩等功能。

5、东磊游览区

在空间布局上,形成镜湖(东磊水库)—龙潭涧—聚宝岭的游赏线路,以此沟通东磊游览区与西游境界游览区。内部主要围绕东磊石海、白云寺、延福观、斗母宫等核心资源打造蓬莱仙境体验区、朝拜圣地体验区,其他山体林地片区主要以生态保育为主。

6、渔湾游览区

保持渔湾三潭自然风貌,完善沿龙潭涧的游览步道,利用渔湾入口区域打造文化、休闲、娱乐中心,完善服务设施。

建设老连部知青文化景点和车行游览道路,设置游览车换乘点,加强渔湾与西游境界、玉女峰等游览区的便捷交通联系,打造成花果山南侧的休闲性入口。

7、云龙涧游览区

利用现有的白龙涧与青龙涧之间的环形步游道,构建双龙探幽步行游览环线。

保留涧与岗之间视线通廊,提升田横岗、枫树林、回音壁等景点游赏环境,配置旅游服务站,完善游览区旅游服务功能。

8、丹霞游览区

以乡村振兴为引领,依托后关水库及其周边的樱桃林和现状乡村,形成水岸汽车营地体验、樱谷梦幻休闲、樱桃乡村采摘、户外康体拓展等功能区。

保护山谷与后关水库形成山水生态视觉廊道,加强保育后关水库周边山体林地。

第十一条游赏线路规划

1、西游胜境,神奇之旅

线路设计:名著文化体验线路(大圣湖—阿育王塔—十八盘—风门亭—南天门—九龙桥—吴承恩纪念馆—花果山石—怪石园—七十二洞—水帘洞—玉皇阁—迎曙亭—玉女峰);云台红色线路(利用花果山义僧亭、三元宫僧众抗日、鸡鸣山扁担会打造红色文化之旅)。

2、镜花水月,奇幻探源

线路设计:秀水蓬莱体验线路(东磊石海—延福观—镜湖—龙潭涧—聚宝岭—三步两桥—渔湾龙潭涧—九孔桥—渔湾广场);寻龙探秘线路(东磊龙潭涧,渔湾龙潭,白龙涧等于龙文化有关的石刻、石景和传说)。

3、洞天福地,灵山寻踪

线路设计:道教文化体验线路(延福观—东磊石海—镜湖—龙潭涧—聚宝岭—观象台—后顶—迎曙亭—玉女峰;主要结合道教、武术、音乐、道医、道药、道茶等结合服务设施配置);赏筑品鉴线路(延福观—九龙桥—三元宫—玉皇阁—迎曙亭)。

4、魅力云台,生态休闲

线路设计:云龙涧生态线路(云龙涧—白龙涧/青龙涧—田横岗—枫树林—渔湾/东磊/金牛顶);樱桃谷乡村休闲线路(后关水库/西隅水库—樱桃园—(步行)香炉顶—聚马岭);孔雀沟文化休闲线路(南大门—孔雀沟—老窑沟—九龙桥—三元宫—玉皇阁—玉女峰);太白文化体验线路(朝阳遗址—李白雕像—太白涧石刻—乌龙潭—镜台石—太白石—太白酒店)。

5、运动休闲,激情体验

线路设计:玉女峰至三元宫运动线路(玉女峰玉女亭滑索速降至三星洞,步行至三元宫);三元宫至九龙桥运动线路(三元宫游客服务点漂流至九龙桥水库,步行至九龙桥);花果山自行车越野线路(西入口—西游境界服务点—水帘洞服务站—牯牛蛋服务中心—孔雀沟服务点—南大门)。

第十二条游览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结合花果山景区总体空间布局和各游览区的性质、分布和条件,设置旅游服务基地(旅游镇)、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村)、旅游服务点(旅游点)和旅游服务站(服务部)四级旅游服务基地,并配置相应游览设施。

在景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旅游服务基地(旅游镇),共2处,独立占地,分别位于西入口和南入口(景区范围外),提供住宿、餐饮、商贸、度假、游娱文体、交通换乘等服务项目。

在游览活动集聚区域设置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村),共4处,独立占地,分别位于北入口、唐王坝、牯牛蛋和渔湾入口(景区范围外),提供餐饮、住宿、商贸、交通换乘等服务项目。

根据游赏活动组织需要设置旅游服务点(旅游点),共9处,既有独立占地又有兼容在其他用地内,分别为大圣湖、三元宫、刘家坡、孔雀沟、东磊、云龙涧、渔湾、西游境界、丹霞入口服务点,提供简易的游览、购物、卫生保健、宣传咨询及宿营场地等服务项目。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不设置旅游住宿功能。

结合主要景点附近设置旅游服务站(服务部),共13处,一般均兼容在风景点建设用地内,分别为丹霞、郁林观、梧桐沟、九龙桥、谢老塔、水帘洞、万年山、延福观、太白涧、朝阳、老龙潭、枫树林、双石人服务站,提供较简易的购物、咨询等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

花果山景区总床位数量与总规保持一致,控制在1800个以内(含民宿)。严格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开展民宿活动和建设宾馆,限制在核心景观资源周边和生态敏感区域的村庄发展民宿。

第十四条出入口设置

景区共设置8处出入口。

其中3个出入口为主要出入口,分别为位于大圣湖西侧的西入口,主要承接经高铁连云港站、港城大道、花果山大道等方向来景区的游客;位于孔雀沟外的南入口,主要承接经连霍高速、环前云台山大道等方向来景区的游客;位于北侧的朝阳入口,主要承接经高铁云台山站、港城大道等方向来景区的游客。

5个出口为次要出入口,分别服务于各个游览区。

第十五条车行交通规划

规划构筑以玉女峰为核心的“一环四线”车行游览体系,连接景区外部交通、组织景区内部游线,合理引导游览方向。结合景区游憩活动组织需要,可在部分景区车行道路外侧各设2~3米的游览步道。

景区内车行道路建设不得为了追求道路等级标准而破坏山体,地形受限路段纵坡不宜大于14%。

景区仅允许管理机构车辆及特许经营的旅交车辆进入,不允许其他社会车辆进入景区,维护并保持一级保护区的整体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步行交通规划

景区内步行交通,主要为游览步道、登山道等,分布在游览区之间以及游览区内部景点之间。一级步行游览路3-5米,部分可供小型电瓶车单线通行,二级步行游览路宽2~3米,主要为游步道与登山道。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控制要求

(1)大圣湖游览区

疏通大圣湖北侧的道路,建立与外部联通的主路路网,衔接西入口道路,形成交通环线,优化西入口的人车分流与环湖步道。

(2)玉女峰游览区

梳理现状游览步道为主,建立完整的内部游览路网,加强倒坐崖、梧桐沟、太白涧至玉女峰的山林步行游览道,形成游览区内部的环环相连、有机衔接的游览体系。

(3)西游境界游览区

重点处理游览车行道路的串联与交汇问题,沟通南入口与其余游览区的游览交通联系。

(4)丹霞游览区

建立丹霞片区内部的游览车行交通环线,结合特色田园乡村设置沿线的游览登山步道,通过步行游览道路与其他游览区串联。

(5)东磊游览区

重点处理换乘点处游览车行道与步行道路的串接,提升东磊与其他游览区的步行道路的路网密度,加强主要景点的交通联系,游览步道体系注意与道路周边自然生态农田林网的衔接。

(6)渔湾游览区

控制游览车行道对核心景点的侵入,入口及主要景点通过步行道路串联,游览步道体系注意与道路周边自然生态农田林网的衔接。

(7)云龙涧游览区

游览车行道与内部步行游览道串联,优化内部步行道局部风貌,形成环线,游览步道体系注意与道路周边自然生态农田林网的衔接。

(8)太白涧游览区

优化北入口步行游览进入景区的道路,朝阳水库南侧车行道路有效引导外部车辆进入景区服务中心换乘游览,结合索道站建设,形成规划新建太白涧索道与步行交通相结合的游览交通体系。

第十八条社会停车场规划

风景区范围内规划社会停车场设4处,用于截留进入风景区的人员车辆,分别位于景区西入口(分布在三块用地内)、丹霞后关入口、朝阳北入口(分布在三块用地内)、云龙涧入口,主要配建在游览设施用地内。兼用风景区外停车场2处,分别位于渔湾入口以及景区南入口。

第十九条索道交通规划

根据《总规》道路交通规划内容,规划新建太白涧索道。

规划保留现状索道并进行改造提升,更新现状索道的设备和工艺以适应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提升索道的安全性、美观性、舒适性和运输能力,为景区游客组织管理、消防、安全等提供保障,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游览体验。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规定》的要求,新建、改建索道选址方案应当报风景名胜区省级主管部门核准,提交索道具体站址方案和以景观影响评价为主的专题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旅交车换乘站点规划

规划游览车站点共11处,其中临时停靠点6处。游览车停靠站点的建设,应以生态化、林荫化为主,注重景观风貌与景区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主要包括常住居民生活用水量和游客生活用水量,花果山景区最大日用水量为2500立方米/日。规划用水依托区域供水,主要由茅口水厂、第三水厂供水。通过增压站增压后,进入景区进行供水。

规划山下及低山地区依托城市管网供水,给水管网主要采用枝状供水方式,管径一般不低于DN200毫米。山上的游览区规划近期在隐蔽的地方建设蓄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远期随着景区建设和城市的发展可由城市管网供水。

第二十二条排水工程规划

花果山景区污水集中处理量约为1800立方米/日。

景区地势较低处,污水经过收集送往大浦污水处理厂;地势较高处基本为独立地块,有污水产生的地块在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在项目实施时根据地块设计废水量及废水类型确定,污水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口根据地形地貌、游览组织确定,一般往用地外延伸一段距离在林地内排放。

第二十三条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结合地形和道路坡度,就近、分散、重力流排放。景区地势较缓处,结合道路建设雨水管,就近排入河道;地势较陡处,落差大,结合道路建设必要截洪沟等。

第二十四条供电工程规划

花果山景区总用电负荷预测为2万千瓦。

大圣湖、西游境界、玉女峰、丹霞游览区由位于云台山景区西侧科教创业园区的110kV变电站供电,近期由北侧的35kV猴嘴变供电;云龙涧、东磊、渔湾游览区由位于前巷的110kV变电站引出10kV电缆供电;北入口所在的太白涧游览区由位于朝阳的110kV变电站引出10kV电缆供电。

景区内的电力线路采用电缆穿管敷设。

第二十五条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结合景区的景点分布,设置邮政局所,满足游人的邮政需求。

通信管道沿景区主次干道与步行道敷设,通至旅游服务点以上的各级服务基地和自然村,按需增加模块局。对电信局现有设备按规划和需求量进行适时增容。

规划在大圣湖游览区、西游境界游览区、云龙涧游览区、东磊游览区各设置1处邮政网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景区最大日用气量为2900立方米。在景区人口密集的西入口、北入口和丹霞入口地带使用低压燃气管道,低压采用DN100-DN150管道,景区内部其余区域不新敷设燃气管道,有用气需求的地块采用撬装式供气。

第二十七条环卫设施规划

景区最大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2.0吨/日。景区生活垃圾的收集逐步实行容器化、密闭化。公厕的设计建造应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景区公共厕所逐步达到星级旅游厕所的标准,粪便污水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二十八条防洪排涝规划

景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防洪排涝措施以植物措施及工程措施相结合。植物措施主要是植树造林等以延缓径流和分散径流的积集,减少雨水对土壤的侵蚀。工程措施主要是进行沟头防护,修筑谷坊、塘坝、跌水、排洪渠道和堤防等构筑物治理山洪沟,免除山洪对下游的灾害。

第二十九条消防规划

规划建立完备的森林消防救灾体系,设置必要的森林防火报警系统,在景区主要制高点结合风景建筑和森林产业保护,设置险情瞭望台,主要景区森林了望覆盖率达到100%;设置必要的防火通道,并结合游步道、溪流等设置贯穿全景区。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措施。

第三十条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根据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结合花果山景区现状及规划功能布局特征,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疏解型和控制型两种基本类型。

1、居民调控引导

疏解型居民点应逐步搬迁,疏解后的用地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生态修复或开展相关建设,恢复景区风貌。

控制型居民点应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形成适度的规模和良好的布局形态,对居民点建筑的色彩、风格、高度等统一控制,同时改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居住环境设施,减轻居民经济活动对景区环境造成的影响。

2、居民调控时序

近期(2021-2025年):根据建设项目需要,搬迁特定区域的居民,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全面控制风景区居民数量,禁止风景区外定居居民迁入。人口缩减区域进行产业转型,居民逐渐迁出。

远期(2026-2030年):全面完成居民调控的任务和目标。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规划

1、风景游赏用地

(1)风景点用地

规划在现有风景点用地的基础上,结合景源保护及利用,落实总体规划中的风景点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景区西入口、景区北入口道路沿线、玉女峰、云龙涧与孔雀沟等区域以及其他主要游览道路沿线区域。规划风景点用地982.46公顷,其中风景点建设用地72.04公顷。除风景点建设用地需使用建设用地外,其余风景点用地不改变原有林地、园地等土地属性。

(2)风景恢复用地

主要集中在仙姑岭、丹霞游览区宕口处,主要为原开山采石造成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风景恢复用地228.42公顷。

(3)野外游憩用地

主要为猴嘴公园、丹霞火岭宕口公园、朝阳果园,不改变原有林地、园地等土地属性。规划野外游憩用地291.37公顷。

2、游览设施用地

规划缩减景区西入口旅游服务基地规模,细化北入口朝阳服务中心的设施用地,结合未来南入口的建设,缩减东磊服务设施规模,使得游览设施规模与分布更加有序科学。

(1)旅游点建设用地

主要集中在西入口、北入口,均位于门禁范围以外,规划面积31.07公顷。

(2)游娱文体用地

包括西入口设置的艺术表演场所、湖光塔影风情园和海清寺及其扩建部分,规划面积16.49公顷。

(3)休养保健用地

利用两处工矿废弃地设置两处休养保健度假设施,规划面积3.88公顷。

(4)解说设施用地

两处独立用地的游客服务中心,规划面积5.89公顷。

3、居民社会用地

(1)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调查中载明的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风景区边缘的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共保留1.60公顷。

(2)镇建设用地

土地调查中载明的镇建设用地,主要为大圣湖西侧的现状花果山街道居民社会用地,共保留39.12公顷。

(3)村庄建设用地

合理布局、系统梳理,重点整治景区西入口片区的前进村、大村村、新村村等居民点建设用地内的设施环境,改造提升后庵、小糖梨、西隅门等居民点周边环境,并对前云村、渔湾村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村落,进行保留和改造,保持传统民居风格,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景区环境品质。保留村庄建设用地50.53公顷。

(4)管理机构用地

保留于景区林木、生态环境、水利和旅游管理有关的管理设施用地,完善设施功能、改善建筑形象。与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管理机构用地应尽可能迁出景区,对于近期无法迁出的,应严格控制其规模。保留管理机构用地3.21公顷。

(5)科研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气象台、地震台,共保留科研设施用地1.3公顷。

(6)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保留朝阳林场一处合法公墓,改造一处墓地为纪念林,共保留2.31公顷。

4、交通与工程用地

重点完善景区内各级道路建设,并加强内外交通联系。道路选线规划应将其对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穿越山体或临近水域地区的道路应对其两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规划结合近期景区内部游览换乘点建设,增加内部交通与工程用地,便于整体交通线路的串联。

(1)对外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西入口设置的城市公交首末站,规划用地0.26公顷。

(2)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主要为内部游览道路和独立占地的旅交车首末站、换乘站,按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规划使用建设用地28.05公顷。部分游览道路兼用森林防火道路,步行游览路属森林步道,均不改变林地土地性质。按风景区规划分类标准,规划统计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总面积311.13公顷。

(3)环境工程用地

主要为独立设置的环卫、公共厕所、污水处理设施等用地,规划用地0.05公顷。

(4)其他工程用地(堤坝)

主要为土地调查中载明的水工用地,保留23.53公顷。

5、林地

规划重点对花果山景区范围内涉及的省级森林公园及国有林场等资源予以严格保护。通过对现状林地的植被培育和结构优化,强化林地的景观及生态功能,在用地性质上将其部分划为风景游赏用地;在用地及林业资源的利用方式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同时依法保护林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现状林地(含林间草地、石砾裸地)5743.86公顷,规划风景点建设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内部交通通讯用地需转用林地9.69公顷,搬迁村庄和对现状采石宕口进行生态修复共恢复林地258.72公顷,累计增加林地249.03公顷,林地总量5992.89公顷。按风景区规划分类标准,部分林地统计为风景点用地,但作为林地的土地属性保持不变,现状统计5465.98公顷,规划统计林地总面积5166.66公顷。

6、园地

按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现状园地面积796.85公顷,规划风景点建设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内部交通通讯用地需转用园地15.35公顷,搬迁村庄和对现状采石宕口进行复垦可新增园地85.96公顷,累计增加园地70.61公顷,园地总量867.46公顷。规划完善园地风景游赏功能,按风景区规划分类标准,将部分园地统计为风景点用地,但作为园地的土地属性保持不变,规划统计园地面积46.78公顷。

7、耕地

按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现状耕地131.14公顷,规划风景点建设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内部交通通讯用地需转用耕地10.4公顷,规划统计耕地面积120.74公顷。

8、水域

按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现状水域212.2公顷,规划各类水域面积为212.2公顷。

第三十二条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

1、需使用建设用地的风景点,规划已明确为风景点建设用地,其余风景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国土空间规划分类确定的用地性质。

2、风景点建设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规划用地,大多都是现状建设用地,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留为规划建设用地;牯牛蛋游客中心、朝阳北入口游客中心、西入口公交首末站等用地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3、电力柜、水箱等小型市政设施因地制宜摆放,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

4、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森林步道、为林服务设施等不改变林地性质。

5、土地利用分类比较说明

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的用地分类标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规划批准后规划实施与管理的便利性,加强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做好衔接与对应。

第三十三条建筑布局原则

1、传承地方特色

景区内新建与改造建筑的布局应充分考虑花果山的地方建筑的特色特点,在设计与建造时根据其建筑属性做合理的要素融合与时代传承。

2、建筑体量适中

景区内建筑基地大部分位于山体坡地上,应尽量减少建筑占地面积,并减少建筑视觉上的体量感,减少建筑在建设中与后期建成后对景区环境的影响。

3、布局风貌协调

融合建筑布局与山形走势的关系,让建筑能够顺应自然,并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呼应,建筑宜采用分散式布局,宜透不宜堵,让山林与山体形态能够与建筑和谐统一。

4、功能布局合理

景区内服务建筑应按照其服务等级与服务特点做合理的建筑布局,建筑形体布局与建筑功能保持统一,不宜为了建筑外形牺牲其功能性。

第三十四条管理单元控制

管理单元内的用地进行综合控制和统筹,保持整体的主导用地性质不变,部分地段可以适当改变,保证管理单元内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指标。

各类游览服务设施项目、数量、规模必须得到保障,重点控制旅游服务基地、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设选址、建筑规模、建筑风貌等。

第三十五条地块建设控制

景区用地建设总量不得超过各地块规定建设量之和,建筑高度控制一律按照建筑檐口高度控制。面积较大的地块,在建设中可细化地块,其建设总面积不得超过原大地块容积率等建设控制要求。

考虑山地型景区详细规划的特殊性,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工程用地的四至范围、边界,规划地块为现状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不得调整,规划地块现状为非建设用地的,可以根据地形地貌进行微调,但用地面积、位置和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图则中的要求,具体用地红线以景区管理机构会商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第三十六条土地利用兼容性

以保护性利用为前提,充分考虑不同保护级别的土地的使用兼容性;生态高敏感度地区保证用地性质的单一性,减少环境干扰;确保景区公益设施、生态基础设施、交通与工程基础设施用地不被占用;景区门禁以外区域应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兼容性的特点;土地使用兼容性应不和总体规划相违背。

第三十七条地块控制要求与强制性内容

各地块根据各自所属的保护级别的不同要求进行控制落实,其中强制性控制要求区别对待。

1、一级保护区

强制性内容:地块位置、边界、用地性质、面积、生态保育要求,明确禁止建设、限制建设、适宜建设的具体内容。

2、二级保护区

强制性内容包括:地块位置、边界、用地性质、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控制和风貌控制、风景保护要求等。

3、三级保护区

强制性内容包括:位置、边界、面积、用地类别、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景源保护与协调要求。

规划面积较小、无相邻关系、分散在风景林中的风景点建设用地,或大片用地只进行少量建设的情形,仅控制建筑高度和地块总建设面积,不以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体现。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退让规定

1、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红线,根据用地相邻关系确定是否退让用地边界。

2、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必须符合后退道路缓冲带的规定。景区主路,两侧建筑后退8米;景区次路,两侧建筑后退5米;景区支路,两侧建筑后退3米;规划引导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3、建筑相邻退距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4、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间距、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

第三十九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图纸、图则)、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

第四十条本规划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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