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3-0006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04-04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云台山景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2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云台山景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4-19 15:43:0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云台山景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文旅集团:

《关于促进云台山景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已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344


关于促进云台山景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发〔202062号)、《连云港市城市推广工作方案》及市主要领导调研景区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云台山景区旅游高质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1. 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2. 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对新获评省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终审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创成全国、省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 对新评为国家、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4. 对新评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 对新创成国家、省级、市级研学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创成国家、省级、市级素质教育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 对新评为国家、省级、市级非遗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创成国家、省级、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7. 被纳入江苏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打造对象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当年内同一单位获得不同品牌的按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8.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9.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及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酒店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评为甲、乙、丙等级旅游民宿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10. 对经预先登记、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游览大花果山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参加2个以上收费项目(含景交车、360、滑索、无水海洋馆、花间堂民宿、渔湾欢乐城主题酒店等)的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0000人次(含)以上,按10/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

三、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11. 对景区导游员进行激励。新考导游员资格证一次性奖励1000元,中级导游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高级导游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12.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在每年举办的全市导游员(讲解员)大赛、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竞赛中,被选拔为优秀旅游服务人才的,每年获选全市优秀导游(讲解)员、优秀旅游饭店从业人员、优秀网红导游员、优秀旅游民宿管家、优秀乡村旅游带头人的,参照市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13. 培育新媒体旅游推广队伍。入选连云港市城市旅游推介官一次性奖励2万元,选拔景区新媒体推广头部达人(金牌导游、网红讲解员等)3-5名,授予大花果山旅游推介官称号,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大花果山旅游推介官进行年度考评,考核优秀的,每年奖励5000元。对发布的大花果山相关作品,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5万以上的奖励1万元,10万以上的奖励2万元,达到20万以上点赞量的奖励3万元,达到30万以上的或上热搜的作品,根据其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14. 强化非遗传承人培养。加大选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驻传承基地,在传承基地开展传习活动,带徒6人以上,每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0.8万元、0.2万元。

四、支持城市宣传推广

15. 对举办省级、市级大型旅游活动或旅游展会的单位,形成较大影响力的,曝光率在100万人次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万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0万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活动宣传补贴。

五、发展旅游新业态

16. 支持辖区内文旅企业开发设计景区特色旅游商品,凡参加市级以上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大赛或评选活动,对获奖产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17. 大力发展研学和劳动课程。对经预先登记,1日(含)以上的研学或劳动课程,体系完善,能充分展现大花果景区深厚历史文化内涵,具有排他性的,年接待游客在5000人以上且在景区内住宿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10/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年);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8. 支持旅游演艺发展。成功获批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优秀舞台剧、舞台作品等演艺项目,按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额度的10%进行奖励。

19. 促进文旅产业消费。支持景区及文旅企业开发旅游消费新业态、新产品,对打造文旅消费体验新场景、新建文旅休闲设施购置文旅设备、开发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等,并获批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励。

20. 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支持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文化赋能乡村振兴项目、文旅数字化建设项目、文旅消费提质扩容项目等成功申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参照省级奖补资金的标准,贴息类按5%,补贴、奖励、小微类按10%予以奖励。

21. 深化非遗资源活态利用。非遗+”文化旅游产品入选省级示范项目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励。

22. 推动小型特色夜间剧场建设。认定为全省示范小剧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创成省级示范小剧场培育对象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创成市级小型特色夜间剧场建设单位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六、优化旅游环境

23. 新建旅游厕所经验收达到I类标准的,每座补助2万元;达到II类标准的,每座补助1万元。

七、平台创新创建类项目

24. 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服务平台等项目,根据其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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