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4-0004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4-03-20
标 题 关于建立景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转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24〕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建立景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转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4-03-20 16:21:46 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景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转机制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文旅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成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立了“连云港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景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依托市平台开展,市平台每月对景区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为完善景区平台运转机制、明确责任、提高处理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职能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负责采集、归集、受理影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街面秩序等事项,通过及时交办、限时处置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市容市貌、恢复街面秩序等目的。平台涉及的事务类型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等5大类部件和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街面秩序类、突发事件类、其他事件类等6大类事件。

二、工作架构

景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为市平台的二级平台,负责接收市平台交办事项并分配、派遣至三级平台处置。景区二级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由行政审批局负责。

花果山景区、云台街道、南云台林场、朝阳林场、猴嘴园林(市政绿化养护中心)、渔湾景区(文旅集团)、景区城管大队各设三级平台,具体办理二级平台交办的事项。三级平台接到交办事项后,要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将事项进一步交办至有处置责任和权限的部门。交办案件应按时完成处置。处置完的事项逐级上报反馈。

二级、三级平台可共享“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并充实完善人员数量和分工。

三、工作范围

景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工作范围对应景区辖区及负有管理职责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村水库周边1.2平方公里、徐新路景区管养段、辖区内的飞地、管理职责范围内非自有土地等范围内的事项。位于其他行政区内,属于景区所属的飞地,或是影响景区形象,应市平台要求需要由景区处置的,也属于景区平台工作范围。

四、处置规则

景区二级平台在收到市平台交办件后,一般按属地原则派发相应三级平台。处置案件遵循以下规则:

1.权属(直接管理、受益)关系优先处置。处置案件时发现应由电力、电信、燃气等产权部门处置的应及时申请回退。在管委会层级有明确权属、管辖部门的派发至属地,并由二级平台通知责任单位处置,处置完毕后通过属地三级平台回复办理结果。涉及大村水库管理的派发至花果山景区,并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处置。涉及文旅集团经营管理范围的派发至文旅集团。其余设在各属地的企业、项目按属地派件,并由属地自行处置或责成有关权利人处置。

2.有权部门优先处置。对违法用地、偷采盗挖、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破坏市政绿化等投诉派发属地,由二级平台通知对应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牵头处置,处置完毕后通过属地三级平台逐级提交。其中,云台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依《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苏政办发〔2021〕71号)、《关于赋予云台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海政函〔2023〕24号)确定。

3.行业牵头、属地兜底。三级平台认为被交办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应该处置的或是认为应该由区级部门处置的,应及时向二级平台反馈,由二级平台根据事项归口提请管委会相关部门牵头协调处置,处置情况通过属地三级平台逐级提交。景区辖区范围内,管委会相关部门认为事项不属于景区应该处置、或是认定属于私人部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通过平台反馈。

五、其他要求

1.请景区城管大队、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按照《连云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类管理细则》逐项明确处置级别、处置部门和联系人。

2.请行政审批局定期向管委会报送平台运行情况,反映重点、难点、堵点工作,分析堵点原因。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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