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纳入连云港市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 管理范围的单位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连医保〔2023〕33号)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自愿申请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管理资格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全市共有5家单位符合“医保便民药店”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结果公示如下:
1、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香溢馥园店
2、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鑫港花园店
3、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朝阳街店
4、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岗埠农场店
5、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绿地世纪城店
本次公示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