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常见问题
一、职工医保
1.职工医保缴费种类?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0〕3号)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中所需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缴。”
2.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分为在职职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退休人员三种。
(1)在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参保缴费基数的7%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参保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同时单位需额外缴纳大额医疗补助6元。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同时个人需额外缴纳大额医疗补助10元,大病保险4元。
(2)灵活就业人员,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按照当年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后在全省统一实施,如2023年为4494元)8%的缴费比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同时个人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用16元,缴纳大病保险费用4元。
(3)退休人员,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缴纳14元大病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费用。
注释: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及金额不同,享受医保待遇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补助 |
大病保险 |
生育保险 |
缴费合计 |
||
在职职工 |
个人 |
2% |
10元 |
4元 |
职工参保缴费基数×2%+14元 |
|
单位 |
7% |
6元 |
1% |
职工参保缴费基数×8%+6元 |
||
灵活就业 |
8% |
16元 |
4元 |
年度缴费基数(如2023年为4494元)×8%+20元 |
||
退休人员 |
10元 |
4元 |
14元 |
3.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1)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次月起按统筹地区退休人员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2)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的缴费金额(每月)标准为:当年缴费基数的9%,加大额医疗补助16元和大病医疗保险4元。
4.工作时在多地参保,医保办理退休时可以累加吗?
多地参保的职工医保可以累加,在办理医保退休前,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将其他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转移在一起计算缴费年限。
5.职工失业后,怎么缴纳医疗保险?
(1)在参保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劳动就业管理处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个人不缴费。
(2)具体政策需咨询人社部门的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518-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缴纳医保费用?
需要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可以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线上缴费。另外,参保人如变更缴费类型(在职职工参保缴费除外)或去外地参保,需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灵活就业停保”。
7.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规则。
(1)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自缴费到账的次日起,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统筹地区规定划拨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就业导致参保关系变动,或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在3个月内衔接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自未缴费当月起暂停计算参保缴费年限,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暂停期间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再次缴费的次日2个月后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城乡居民医保
8.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3)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9.如何参保登记?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局、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准确、完整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3)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学校为单位协助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10.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一般为待遇享受年度上一个年度的第四季度。例如参加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则需要在上一个年度的2023年10月至12月(集中缴费期)缴费。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2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1)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3)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1)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420元;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3)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缴费。
12.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待遇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
(2)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
(3)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