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住院待遇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6:02

1.住院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住院费用根据医保报销三大目录进行报销,分别是:

(1)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将所有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药品是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的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是可供选择、疗效好、价格相对高的药品,需先行支付一部分比例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一定比例报销。即乙类药品报销金额=(药价-药价×先行自付比例)×报销比例。

丙类药品,也就是完全自费的药品。无论住院还是门诊,都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甲、乙、丙类药品可通过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2)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目前国家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仅部分支付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医保支付范围。

(3)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目前国家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仅部分支付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医保支付范围。

2.住院起付线是什么?

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自己需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也就是说,起付线以下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500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参保险种

一级

二级

三级

居民

200

400

800

职工

起付标准

300

500

1000

依次递减

100

最低标准

200

300

500

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市内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

构级别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

1万元至

5万元(含)

5万元至

20万元(含)

20万元以上

三级

在职

82

93

90

80

退休

90

96

90

85

建国前老工人

91

97

90

90

二级

在职

84

94

90

85

退休

91

97

90

90

建国前老工人

92

97

90

95

一级及以下

在职

86

95

90

95

退休

92

97

90

97

建国前老工人

93

98

90

98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成年居民

85%

75%

65%

注释: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为30万元。

②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

5.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等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6.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限额是多少?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限额

起付线至5万

5至10万

10万以上

职工医保

15000

60%

70%

80%

居民医保

7.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需要去医保窗口申请吗?

对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与基本医疗“一站式”进行结算。即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会直接刷卡结算,不用去医保窗口单独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