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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常见问题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08:12

1.什么是门诊慢性病?

为了减轻患者的医疗费负担,国家医保部门出台了“门诊慢性病”制度,连云港市也制定了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清单,职工医保包含23个病种,居民医保包含16个病种,提高了清单内病种的报销待遇待遇,有效降低了患者接受治疗的经济压力。

2.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是什么?

(1)正常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

(2)经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评定标准确诊后,将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一张两寸照片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备案。

(3)糖尿病和高血压可在定点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请,其他病种都在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

3.已经申请了门诊慢性病待遇,为什么住院费用没报销?

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只包含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不包含住院及其他治疗费用,住院部分应按照医保住院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4.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的标准如下:

(1)门诊慢性病患者所发生的对应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按病种类别分别确定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2)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城有所不同。

5.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种有哪些?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23种,分为甲类和乙类,详细病种如下:

(1)甲类慢性病病种包括: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共4种。

(2)乙类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浸润性突眼)、帕金森病、癫痫、系统硬化病、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共19种。

6.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种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16种,分为甲类和乙类。

(1)甲类病种包括: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共4种。

(2)乙类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共12种。

7.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居民

高血压和糖尿病200元,

其他500元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甲类5000元;乙类3000元

75%

70%

65%

职工在职

800元

80%

75%

65%

甲类6000元;乙类4000元

职工退休

70周岁以下

600元

85%

80%

70%

70周岁(含)以上

400元

90%

85%

75%

建国前老工人


注释:1.同时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增加500元,职工增加1000 元;居民最多增加1000元,职工最多2000元。

2.“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及其下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且需开通相应的职工或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