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预备案指南
一、异地就医预备案范围:
参加连云港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外出农民工和赴异地就业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二、异地就医预备案流程:
1、两类人员赴异地工作前,可在网上提出“异地就医预备案”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异地就医预审备案表》,完成异地就医预备案。网上办理具体步骤:
(1)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lyg.jszwfw.gov.cn)”,注册登录。
(2)选择便民服务,点击进入“医疗保险”服务栏目。
(3)选择“异地就医预备案(限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
(4)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5)按照要求,填写好基本信息。
(6)在需要下载的表格位置(红箭头1所示),直接点击即可下载。下载填写后,按照要求,将完整材料上传(红箭头2所示)。
(7)点击“本地上传”选择已填好的申报表上传并点击“确认”。
(8)上传完申报表,点击“下一步”完成事项申请。
(9)申请人网上提交后,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如材料没有问题,将向申请人发送“申请事项审核通过”短信,如材料不符合条件,短信中将详细告知原因。
2、办理过预备案的两类人员,待在居住地取得居住证明后,凭有效证件及时办理正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网上办理具体步骤:选择“异地就医备案(限居外人员)”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后续步骤参照预备案流程。
三、异地就医预备案待遇:
1、办理过预备案的两类人员,在正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从预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2、两类人员居外期间,其本市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四、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1、两类人员通过正式备案后,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法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时,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别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等材料到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在网上履行报销手续。
2、两类人员预审备案后正式备案前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待正式备案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到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在网上履行报销手续。
3、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相关医疗费用须现金结算,凭有效票据到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在网上履行报销手续。
网上办理具体步骤:选择“医疗费用报销”,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续步骤参照预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