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小编整理了一些广大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包括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以及和“连惠保”的关系等等,一起来看看吧!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1.一般居民参保
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参保
市区(不含赣榆区)各类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3.困难群体参保
困难群体名单由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并统一导入信息系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个人无须办理任何业务。
4.跨县区参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户口迁移或常住地迁移(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38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40元,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七种特殊情形外,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录“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费”应用,点击进入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也可关注“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社保缴纳”菜单进行缴费。
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打开“江苏税务”APP(或下方图片扫码下载),首次下载使用需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输入本人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征收品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无误-确认缴费金额-提交-完成支付。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市东方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直接缴费,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助缴费。
(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1.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下角“公众服务”,点击新页面左下角“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打印。
(二)江苏政务服务网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模块,获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询打印。
(三)“江苏税务”APP
打开并登录“江苏税务”APP,点击首页-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
(四)银行回单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PP、自助机缴费的也可以在银行自助机打印《社保费电子票据》。
(五)POS机小票
缴费人通过银联税银POS机缴费的,税银POS机同时打印输出热敏纸《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一)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种对应用药和诊疗的合规费用报销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二)住院方面
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三)生育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产前检查定额报销321元。
(四)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负担1.5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再报销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再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取消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75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的,或者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误收误缴需要退费的,可通过“江苏税务”APP申请退费,或至税务部门前台提交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具体承担退费工作。
(一)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二)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缴费的,有较低概率出现因系统异常导致通过原缴费渠道返还社保费的情况,缴费人缴费后1-3天内,可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如发现缴费失败退款成功,可以重新缴费。
(三)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上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享受“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使投保了“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人也无法得到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