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24-00019 | 分 类 |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用药范围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局组织临床专家对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适用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药品进行梳理,现将《新增纳入门诊慢性病用药名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纳入门诊慢性病用药名录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