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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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24-00008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人:18795552030 2024-02-0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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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经履行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程序,决定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医类为基础指导价,主任医师可在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除中医类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 (具体见附件)。

    二、为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调整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再区分一、二、三类医疗机构,采取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全市统一价格。除中医类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别定价,保持一、二、三类医疗机构合理比价关系。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