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24-00008 | 分 类 | 卫生、体育/卫生,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经履行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程序,决定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医类为基础指导价,主任医师可在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除中医类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 (具体见附件)。
二、为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调整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再区分一、二、三类医疗机构,采取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全市统一价格。除中医类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别定价,保持一、二、三类医疗机构合理比价关系。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