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民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
连卫监督〔2016〕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住建局(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系统掌握和分析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探索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急预警系统,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居民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检测情况进行试点公示,市卫生计生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公示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市卫生计生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江海洋,电话:86077237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人:赵建,电话:85529719
附件:连云港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
抄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连云港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的
系统掌握和分析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探索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急预警系统,提升二次供水监管水平,保证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检测范围和内容
(一)检测点设置
每个县(区)至少监测10个二次供水居民小区,不足10个的,全部纳入。
(二)检测频率和检测指标
由卫生监督员(包括卫生协管员)利用水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对居民区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现场检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丰水期(7、8、9)每个月监测一次,现场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浑浊度、消毒剂余量(游离性余氯),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检测结果在居民区进行公示。
水样采样点为二次供水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和居民家里。
(三)水质评价
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公示内容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测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2016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2016年5月上旬,组织相关监督员对水质快速检测仪器操作的培训。
(三)2016年5月下旬开始,工作全面落实,居民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公示工作全面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对本监测的目的、意义、执行情况、公众反映等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向社区居民积极宣传饮用水卫生,提高居民安全用水意识。
(二)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了每一个快速数据的准确有效,信息公示的及时到位。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增加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点,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公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投入和支持。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做好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检测、公示等工作,工作情况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晋级资质的考核项目并作为达标创建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卫生计生和房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与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