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放射性疾病
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6〕19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了解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预防与控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省卫计委《江苏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关于印发2016 年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疾控辐质便函〔2016〕8号)、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疾控〔2016〕238号)及我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连云港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抄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东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