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统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
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6〕15号
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对照创建标准,我市部分从业人员还未取得健康证明。目前,全市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为支持我市早日创成国家卫生城市,特通知如下:
一、创卫期间统一全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
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底,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办理健康证明收费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检查项目不变。
二、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日常性规范管理,提供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
附件:连云港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4日
附件:
连云港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中医院
东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灌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灌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赣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连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港务局卫生防疫站(连云大巷社区卫港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