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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统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09:31:40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统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

         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615

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对照创建标准,我市部分从业人员还未取得健康证明。目前,全市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为支持我市早日创成国家卫生城市,特通知如下:

一、创卫期间统一全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

从即日起至20179月底,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办理健康证明收费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检查项目不变。

二、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日常性规范管理,提供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

附件:连云港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4


附件:

连云港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中医院

东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灌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灌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赣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连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港务局卫生防疫站(连云大巷社区卫港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