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办监督〔2018〕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委相关直属单位:
为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效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8〕1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