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2015年全市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5〕18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年初绩效指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转变观念、扎实履职,序时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典型工作经验、发挥先进示范效应,经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决定表彰一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2年以上;
(二)开拓进取、实事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
(三)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热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事业,职业道德高尚,严格执法、行为规范、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六)能熟练地将专业与法律知识运用于综合监督的工作实际,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推荐办法
(一)请各县(区)、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推荐表见附件1);
(二)请各县(区)、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请各县(区)、有关单位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逐级推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联系人:罗贤标,电话:85820691,传真:80680729。
附件:1.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