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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非法行医主动监测示范哨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5 09:49:19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监督〔2017〕2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我市非法行医主动监测工作的开展,在提高非法行医发现率、优化使用卫生执法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提升运行实效,加强非法行医主动监测哨点建设。市卫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创建非法行医主动监测示范哨点,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打非哨点主动监测工作的通知》(连卫监督〔2014〕11号)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工作能力,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二、创建标准

(一)队伍建设。一级哨点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哨点单位分管院长任组长,明确分工,确定专人为非法行医主动监测协管员(简称协管员)。二级哨点明确专人为非法行医主动监测信息报告员(简称:信息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须通过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且每年度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县(区)级培训考核。一级哨点每年在辖区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学习活动,提高责任人、信息员的工作能力。

(二)标准运行。一级哨点:1、定期巡查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非法行医行为信息,并专册登记;2、对所辖二级哨点报告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每月至少对二级哨点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巡视一次;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将本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跟踪监测结果反馈卫生监督机构;4、按时完成本辖区非法行医主动监测台帐资料整理归档,对本辖区非法行医监测信息的阶段情况进行报告。5、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和打击非法行医专用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悬挂“非法行医监测哨点”标志,张贴哨点工作职责。6、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广场、讲座形式的宣传活动,能够利用多媒体对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宣传, 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二级哨点:1、定期巡查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向所属一级哨点或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信息;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行为,配合所属上级一级哨点对本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跟踪监测;3、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和打击非法行医专用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悬挂“非法行医监测哨点”标志,张贴哨点工作职责。配合一级哨点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先进示范。哨点单位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在非法行医主动监测工作开展上有先行点、有创新点、有成效点,上报有效信息数量排在全市前列,能为其他哨点起到示范作用。

三、创建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积极创建阶段。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组织辖区内哨点积极行动,比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二)自行申报,初步遴选阶段。

全市各哨点以乡镇一级哨点为申报主体自行向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区组织初步遴选,推荐一批工作基础好、创建工作显成效的哨点单位作为示范哨点创建候选单位。各县(区)推荐哨点单位数量不超过辖区一级哨点数量的20%。

(三)组织评审,总结推广阶段。

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年11月组织专家对示范哨点创建候选单位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实地考察。市卫计委将对评选出的示范哨点,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评审结果纳入县(区)该年度目标考核。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模范。

附件:《连云港市非法行医主动监测示范哨点评审细则》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印发

连云港市非法行医主动监测示范哨点评审细则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评分办法

得分

队伍建设

(10)

1、是否成立工作小组

2、是否任命专人为协管员(信息员)

3、县(区)培训考核情况

4、是否组织专项学习活动

1、(1)是否有工作小组成立文件

(2)是否有参与工作的记录

2、(1)是否有发文

(2)是否有参与工作记录

3、查看县(区)培训考核台帐资料

4、查看台站资料(有计划、有照片、有总结、有考试)

1、(1)缺少扣1分;

(2)缺少扣1分/人;

2、(1)缺少扣1分;

(2)缺少扣1分/人;

3、不达标扣1分/人;

4、未组织扣3分。

主动监测(45)

1、辖区巡查情况

2、巡视情况

3、协助查处情况

4、信息上报情况

5、台帐资料情况

1、查看检查记录表

2、查看巡视情况记录表

3、查看县(区)监督所提供记录

4、查看信息上报记录,查实情况汇总表

5、查看台帐资料

1、每月检查少于2次,扣5分;(5分)

2、未定期巡视,扣4分;(5分)

3、根据情况得分;(4分)

4、信息上报查实,得2分/次,缺记录,扣1分/次;(26分)

5、台帐资料完整全面情况得分。(5分)

存在发现信息不上报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示范作用(25)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依法执业情况

3、工作创新

4、工作成效

1、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对照评审

2、查询上年度行政处罚情况

3、查看创新工作汇报、实施情况

4、查看上报查实信息数量情况

1、根据符合情况予以打分;(6分)

2、被处罚,扣2分/次;(4分)

3、根据创新成果,予以打分;(7分)

4、查实信息数量排名予以打分,全市前三得8分,四五名得6分,六至十名得4分。(8分)

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取消评选资格

宣传导向(20)

1、基本宣传设置情况

2、广场、讲座宣传情况

3、多媒体宣传情况

1、现查检查:投诉举报箱、宣传栏、哨点标志、哨点职责、举报电话

2、查看台帐资料(计划、照片、总结)

3、查看提供的报道资料

1、少一项,扣1分;(5分)

2、少一次,扣3分;多一次,加1分;(8分)

3、媒体宣传县级以上,加1分/次;市级以上,加2分/次。(宣传内容重复,只计算一次)

说明:1、括号中分数为该项总分,高于总分按总分计分;未标明总分项,扣分和加分按实际情况予以打分。

2、本细则作为创建参考,实际评审中具体内容可能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