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5〕1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原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及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12〕30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组建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人才库。现就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组织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席卫生监督员人才库的专业设置
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库设以下11个专业: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医疗服务、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管理、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稽查、信息管理、行政许可。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卫生监督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和动态。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须从事相应卫生监督专业工作6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掌握基本教学与培训技巧,授课逻辑性强,层次清晰,表达简练。
(五)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辖区内相应卫生监督专业工作的业务指导、社会咨询、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任务。
三、推荐范围和数量
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主要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推荐产生,每个专业推荐1名。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由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审查合格者,纳入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人才库。
五、有关要求
(一)被推荐人员须填写《连云港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
(二)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要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10月9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霍海华86077231
邮箱:17963624@qq.com邮编:222007
地址: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39号公共卫生中心
附件:连云港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推荐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