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
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暂行规定》的通知
连卫监督〔2015〕4号
各县(区)卫生局、计生委(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暂行规定
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暂行规定.doc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