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2 10:50:20 信息来源:市爱卫办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出台背景

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卫生水平综合评价的最高荣誉,也是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由全国爱卫会评选命名。2017年我市高标准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并于2021年高分通过国家复审。2021年12月份,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修改完善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及其评审管理办法,增加了标准内容、改变了复审周期、创新了复审形式,特别是突出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性,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由三年固定时间段复审调整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随机抽查复审,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由省级爱卫会参照国家要求开展,国家按比例随机抽查。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长期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运行机制、保障措施4个部分,并附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坚持为发展而创、为人民而创的理念,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责权清晰、县区板块高效落实、市民百姓积极参与的创卫长效管理体系。基本原则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培养市民自我责任。

重点任务主要对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进行了责任分解,共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重点场所卫生管理、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和卫生城市综合评价8个部分、100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运行机制从集中办公机制、资金投入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和整改问效机制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定期督查暗访排名,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保障措施着重强调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及时指导主动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推进精细管理、加大督查检查完善制度考核。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创卫长效管理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实施方案还明确了56项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的目标值和责任单位。

关联阅读: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