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施行再版《病历书写规范》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5〕19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近年来,我委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我省2003年《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了反复讨论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3月正式再版发行。修订再版后的《病历书写规范》最迟于2015年12月1日起启用,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施行进程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人:仇晓明,联系电话:025-83620546。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 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