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应急〔2016〕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乡镇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连卫应急函〔2016〕12号)、《关于开展乡镇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连卫应急〔2015〕2号),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推荐,我委于12月6-9日组织专家分别对申报地区建设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组听取了乡镇(街道)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了工作台账、信息系统和物资储备,开展了群众卫生应急知识调查。评估组认为,图河镇、石榴街道、李集乡、曲阳乡、金山镇、南岗乡、龙苴镇、云山街道、宁海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在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公共卫生监测排查、应急处置、社会动员等六个方面均达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基本要求。2016年12月16日—22日,我委在委网站上对图河镇等9个乡镇(街道)进行命名前公示。截至22日24时,我委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对图河镇、石榴街道、李集乡、曲阳乡、金山镇、南岗乡、龙苴镇、云山街道、宁海街道等9个 “市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予以命名。
希望新命名的卫生应急规范乡镇(街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长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确保建设成果长期巩固、不断深化和持续提高,科学、规范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