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市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连云港市市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的通知》(连财社〔2014〕3号)、《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通知》(连卫药政〔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通知》(连卫药政〔2017〕15号、连财社〔2017〕151号)要求,现将2018年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纳入考核对象为市区政府和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院前急救机构,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能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自评分数超过85分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考核报告。
二、申报程序
各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8年版)(以下称《考核细则》)开展自评,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交申请考核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请考核报告与《考核细则》评分表。
三、其它要求
请各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与市急救中心于9月15日前将申请考核报告与评分表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市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对各地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院前急救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机构,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药政处85821681,电子邮箱:lygwjwyzc@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8版)
2018年连云港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2018年版).xlsx
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