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2015年全市
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5〕19号
各县、赣榆区卫生计生委,连云区卫生计生委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东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15年,各县(区)、单位扎实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工作,特别是县乡村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各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医院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省市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工作兢兢业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工作主动,在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积极跟踪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科学评价食品安全标准;
(四)工作开拓创新、敢于为先,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总结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荐方法
(一)请各县(区)、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推荐表见附件1);
(二)请各县(区)、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请各县(区)、有关单位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逐级推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联系人:罗贤标,电话:85820691,传真:80680729。
附件:1.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