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全市
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6〕1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4〕84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现请你们推荐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并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具有研究解决本领域食品安全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聘任程序
(一)推荐。本着个人自愿和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各推荐单位按照首席专家的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公示。经审核,市卫生计生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开。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罗贤标,联系电话:85820691。
附件: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推荐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