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要求,我委自即日起公开征集2018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和规程、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考虑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立项建议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支持,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
(四)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填写《江苏省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并附相关支持性材料邮寄至省卫生监督所(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上材料的电子文件请一并发送至邮箱:jswj_jdyc@163.com。
(二)立项建议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
(三)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开征集拟立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赵素萍
联系电话:025-86490023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附件:江苏省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
江苏省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