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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医学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17:04:37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强卫工程”,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应用医学新技术,切实加强医学新技术规范管理,提高疾病防治和诊疗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医学新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为市内首家应用,填补我市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市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

(二)为近5年内国内外、省内外发明并投入使用的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

(三)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

(四)本单位独立开展,有一定技术难度,积累了足以证明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当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并提供典型病例的相关病案资料备查。病案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必须具有2017年及以后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1篇以上相关技术论文,论文的主体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关。纯实验或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

(七)下列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1、完全为创新性自主开发研究项目。

2、非市内首家引进和开展的新技术。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或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4、引进的技术或采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未获得技术准入资格或未得到相关技术认证部门批准。

5、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风险高、创伤大,不宜推广使用。

6、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尚无明确使用结论。

7、违反技术常规,技术机理不明,无准确资料和数据证明引进的技术为成熟先进技术。

8、缺乏足够的应用例次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

9、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仪器、试剂、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的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10、管理科学、软科学等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确保上报的新技术引进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二)申报人登陆“连云港市卫生健康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117.60.146.9:8089/)在线填报,同时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连云港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书》、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论文、应用例次数证明等。查新报告需为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检索单位2018年以后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纸质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简易胶装、蓝色封皮),一式一份(重要资料请使用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予以销毁);各单位填写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送交市卫健委科教处。个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袁玲,联系电话:85820161。


附件:2019度市医学新技术申报汇总表.doc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