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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15:21:18 信息来源:委人口家庭处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现将《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稳妥有序实施。

附: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就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 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依据。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和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二)实施时间。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实施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三)政策内容。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被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三、配套支持措施

(一)依法做好生育政策衔接。依据新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综合考虑我市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人口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推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处罚措施。适时修改《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开展清理清查和废止相关生育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健康妈妈工程”,加强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以高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体弱儿为重点强化母婴安全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深化“健康宝贝工程”,整合筛查、诊断、治疗及康复资源,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构建覆盖全市的综合防治体系,减少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儿童健康守护行动”,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全方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实施“健康生殖工程”,关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针对性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提升生殖健康水平。

(四)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至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试点活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发挥省级示范项目带动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建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五)建立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完善好“连心卡”和“四个全覆盖”(双岗联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心理健康服务)制度;对养老、住房、医疗有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要落实精准帮扶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要确保公益金足额到位,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六)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制度。积极探索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落实好生育保险待遇,对参保女职工继续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方面加强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负担。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30—11月10日)。开展调研摸底,掌握全市符合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的目标人群及生育意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和评估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拟定我市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召开全市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动员部署培训会,贯彻落实省卫健委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培训会议精神,解读并统一政策实施口径和工作要求。市县区联动组织开展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宣传月活动,并适时举办生育政策新闻发布会。

(三)组织实施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分级培训,熟悉生育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健全生育登记,迅速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四)督导检查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建立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预警制度,掌握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及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平稳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准备,强化组织保障。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政策措施,即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民生、利长远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很高,各县区要增强大局观念,精心组织,专题部署,细化方案,强化责任,严格程序,确保我市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稳妥有序实施。

(二)统一口径,强化政策执行。认真学习领会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口径解释,按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取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措施,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拓宽渠道,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平稳落地。

(四)健全制度,强化人口监测预警。开展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动态掌握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做好信息的核查和比对工作,监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积极主动与公安、统计等部门协调,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部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依据。

(五)畅通渠道,强化信访稳定。分析研究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加强对政策变化前后重点人群生育行为的政策解释,制定相关信访预案,进一步落实好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指导各级做好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排查,积极化解矛盾,回应社会关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有关问题解答.docx

2、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监测月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