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市区户籍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其独生子女不满18周岁的生活困难家庭,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5年以上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因公殉职、因公致残或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批准可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一次性扶助标准在1000元-4000元。
该《办法》规定,市计划生育公益金实行集中申报审批发放。其程序主要有:由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填写《连云港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申报表》,经村(居)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区卫生计生委(局);区卫生计生委(局)复核后,按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分配名额,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该《办法》对公益金的来源、管理也提出明确要求。公益金一般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以及公益金利息和其他收入等。市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在申报、审批、发放、使用计划生育公益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公益金的,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还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