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苏卫办〔2011〕1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规划背景与发展现状
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对于改善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卫生服务的监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缺乏联系互通、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的
本规划的目的是,明确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思路和基本原则,确立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提出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以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投入效率和建设效益,推动我省卫生信息化全面、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规划是为我省卫生信息化“十二五”建设发展提供指导,不代替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规划的适用期限为2011-2015年。
(二)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来,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发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应用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人才队伍有所加强、水平得到提升,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已经成为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的重要保障。
1、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县及县以上医院基本都建立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在相当部分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得到应用。各地围绕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建设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规范化程度和服务能力。
2、疾病控制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个案为基础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以及结核病、艾滋病、鼠疫、流感等10多个专项疾病和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管理实现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运行、实时监控。
3、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省暨各地开展了以医疗资源调度为基础的急救医疗指挥系统、12320公共卫生咨询服务系统、采供血管理业务系统等建设,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公众咨询服务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暨县级业务系统规范化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即时结报,基金管理更加完善。省级平台为参合农民转外就医获得即时补偿、经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等提供了有效手段。
5、卫生监督、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应用。为规范各级卫生监督工作业务、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我省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0年底项目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于2009年初基本建成并投入常态化运行,为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6、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得到加强。省级卫生统计、卫生财务网络直报系统于2007年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计、财务、医改监测信息的在线报告。加强对报告数据的深度挖掘与综合分析,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
7、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始试点。苏州、无锡、南京、镇江等地积极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如苏州市将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列入政府“惠民工程”,推进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探索健康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
(三)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顶层设计和信息标准,信息孤岛和烟囱问题突出
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但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尚未建立。纵向卫生业务系统的功能较强,但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数据标准、统计口径不统一,使得系统之间不能有效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烟囱”与“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存在大量手工填报数据及重复采集信息现象,影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和群众需求
目前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在框架设计上还是以垂直条线业务和独立业务应用为主,在业务内容上还是以面向单一业务管理为主,在实现路径上还是以单个系统扩充为主。缺乏对业务协同、公众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支持,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的需要。
3、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存在两方面的不平衡现象。一方面是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苏南地区明显好于苏中、苏北地区;另一方面是不同卫生业务领域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明显好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4、组织机构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南京、苏州等省辖市建立了专门的卫生信息化管理职能机构,但是省及大部分市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总体上看,全省卫生信息化专业队伍能力还不够强,尤其缺乏既熟悉医疗卫生工作业务特点、掌握发展规律,又具有信息化工作经验的专门人才。
5、投入不足,缺乏资金保障和激励机制
政府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机制不完善,缺乏统筹的、经常性的项目管理和经费安排保障。缺少引导市场形成有序竞争的约束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各方面力量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和投入的持续性。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以惠及民生为最终目标,将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总体思路:以居民健康管理为中心,以卫生服务活动为主线,加强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建立资源合理利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有效机制。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提高,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完成三个转变:
一是在框架设计上,从垂直业务和单一应用向扁平化信息平台与主要应用系统建设相融合转变。利用平台技术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是在业务内容上,从面向单一卫生业务管理向综合管理和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一方面突出服务,直接让居民与患者成为卫生信息化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另一方面完善监管,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费用控制。
三是在实现路径上,从单纯追求各单个系统规模向促进多系统资源整合、业务协同转变。降低信息化建设风险,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益,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应用系统的重复建设和数据的重复采集。
(二)发展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适应医改要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与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构建全省卫生信息化基本框架和省、市、县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统一高效、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为跨部门、跨领域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全省城乡居民健康卡持有率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全部二、三级以上医院为就诊患者建立符合标准的电子病历数据库。
(三)建设原则
惠及民生,服务优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要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迫切需求,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帮助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政府主导,合力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对卫生信息化规划、投入、管理及绩效考核职能。坚持公益性为主,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做好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信息化资金安排和使用,遵循标准、规范。加强跨机构、跨业务领域的系统整合与信息共享。既要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多头采集,又要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讲求实效,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重在取得实效。要通过应用成果的不断推广,影响和带动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要按照规划分阶段实施,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确定各阶段建设重点,集中力量,有所为、有所不为。
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对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实行全过程有效控制。与服务对象利益相关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重要的信息系统要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权限控制、隐私保护、数据备份、灾难应急恢复等机制,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可靠。
三、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卫生信息化要按照国家总体建设发展思路,围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的建立以及卫生综合管理业务领域,开展项目建设与应用,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一)加强各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1、建立区域(省辖市和县级)卫生信息平台
省辖市(含所辖区)和县(市)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面向辖区居民和其他服务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供日常基本信息服务;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监管、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监管等业务提供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支持健康档案信息查询、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支持传染病防治、慢病控制与个人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等。
2、建立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
实现卫生综合管理各部门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决策者、管理者、专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提高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实施情况动态监测、绩效评价、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能力。通过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连接,支持省内跨区域的业务协同。
各级卫生信息平台之间,应按照行政管理层级要求做好联接与数据交换,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与监管、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在不同层级上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信息系统
依托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筹开展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以市、县(市)为单位,开展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统一建设与应用,实现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一体化管理,同时提供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运行状况分析等功能;与新农合、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开展即时结报;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能够支持建立辖区居民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做到健康档案实时采集、动态管理、有效利用。
2、规范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优化医疗服务业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开展预约诊疗、自助查询、网上随访等各类便民服务。通过试点,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推广临床路径、成本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通过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联接实现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和整合,积极推进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实现医院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和辅助检查结果共享。
3、建立和完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
整合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相关业务系统资源,逐步改变信息采集方式,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面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控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控、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服务,以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死因监测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持妇幼保健业务全流程控制、信息交互、业务协同以及动态监管需要,形成覆盖全省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整合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资源,建立卫生监管服务对象“一户一档”动态数据库,实现对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等的卫生许可、日常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以及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的信息化,支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形成网络化、多部门联动机制。
5、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好卫生应急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公共卫生、急救医疗业务的综合调度、协同响应。面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够迅速提供语音、文字、视频、图像等各类信息技术手段支持,为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研判提供帮助。做好与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的对接,完成信息报送、指令传递与资源共享任务。
6、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监控、参合管理服务等功能。依托各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跨统筹区域的即时结报补偿。探索与其他省份的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联接,逐步推进与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7、建立和完善药品、血液及血制品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系统,规范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和配送,保障医疗机构使用、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及时掌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配备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情况,支撑和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全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采供血机构之间、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系统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实现血液及血制品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保障使用安全。
8、建立和完善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不同层级的卫生信息监测和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和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管,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动态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资格准入、考试聘用、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晋升流动等业务的有效衔接。完善医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自动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深度应用,提高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能力。
9、建立和完善其他业务信息系统
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优势,建立辐射农村、基层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集约化建设省、市两级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和分中心,重点支持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联网运行、提高能力。建设干部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干部保健的体检、医疗和健康管理,做好费用监管控制,为保健对象提供全程健康保障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和完善其他信息系统。
(三)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库和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
1、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
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资源数据库。实现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接受的医疗、公共卫生、保健康复服务等记录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到健康档案数据库,满足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需要,满足居民个人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的需要。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定时推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关注册数据和摘要数据,依托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摘要数据库。
2、电子病历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数据库。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通过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诊疗记录以及患者基本信息的共享,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3、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
各级都要通过相应的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以支持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包括: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库,卫生监管与服务对象数据库,其他相关机构数据库,各类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专家资源数据库,医疗设备、卫生装备数据库,急救资源、疾病监测与检验相关资源数据库等。对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要有相应的保障制度,保证信息能够动态更新、准确及时,做到唯一采集、多方利用,避免数出无门、数出多门。
(四)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卫生信息网络
依托我省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构建服务于卫生全行业信息交换和信息传输的卫生信息网络。网络建设遵循统一规划、互联互通和服务于平台建设的原则,实现省级平台与区域平台之间、平台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连接畅通,保障信息传输的安全、稳定、高效。
(五)加强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我省卫生信息标准管理体系,包括组织、制度、流程和工具。依据国家卫生信息标准,根据我省卫生信息化的需要,确定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卫生信息标准。建立卫生信息标准的应用推广和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我省的卫生信息化建设。
2、加强卫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针对卫生行业的特点,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到安全保护与项目建设同步考虑、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同步发展。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信息安全事件应对防范能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实行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推广数字证书的实际应用,保障信息的完整、准确性,保护个人隐私。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数据的容灾备份,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迅速、有效恢复,不影响核心业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夯实基础,重点突破。
建立我省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立并完善全省卫生信息平台基本架构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框架,以及平台之间实现信息交换的标准和共享机制。
整体推进省辖市级、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市、县为单位建设支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整合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启动并实施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60岁以上老年人和慢病管理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议建档率农村达到65%、城市达到80%,其他人群达到50%以上。
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全省2/3以上的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使用符合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连接。
充分利用卫生应急等现有资源,按照标准规范、集约化和互联互通的要求和原则,省重点建设好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各地建设区域或跨区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分中心,重点支持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业务能力的提高。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血液管理、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疾病控制等信息系统,推进并完善卫生监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建设干部保健管理系统、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系统和基本药物监管系统。
第二阶段(2013-2014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全省13个省辖市基本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实现平台基本功能,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开展个人健康管理等公众服务,满足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监督、基本药物使用和财务监管等要求。
60岁以上老年人和慢病管理对象等重点人群的电子健康档案协议建档率,农村达到80%、城市达到95%,其他人群达到70%以上。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60%以上二级医院使用符合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通过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连接,实现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
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干部保健管理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药物监管系统、疾病防控信息系统、120调度与救治等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2015年):优化提升,拓展应用。
全面完成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和省辖市级、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内跨区域的业务协同以及省际协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服务。
基于各级卫生信息平台,全面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使用监管与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化主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专门机构,核定必要的编制,承担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需要设立信息综合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保证各级有机构管事、有人做事,工作有落实。要将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检查、监督。
2、加强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标准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卫生信息化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具体发展规划,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律和经济条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制定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首先要做好卫生信息资源的梳理,从整体上把握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开展顶层设计。要做好已建系统、新建系统以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统筹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和专业领域已有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卫生信息化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证。积极探索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运营模式的创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通过项目合作、科技专项、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拓宽渠道,筹措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绩效评估以及项目总监制度,加强项目的生命周期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跨部门、跨业务领域应用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组织进行定期、定向评估,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发展水平测评,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
4、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营造良好氛围
制定鼓励和扶持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适宜政策,特别是吸引人才、鼓励创新的政策。建立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晋升的良性机制,对从事信息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内部分配政策上实行一定的激励。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一支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开展面向全员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管理骨干的信息化培训,增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意识。对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各方共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