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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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卫妇幼〔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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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局)、财政局、人社局、妇儿工委办、残联,社会事业局,市卫计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8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17〕124号)等文件精神,高质量做好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减少严重致残致愚患儿出生,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全面推进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面推进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2018年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任务
分配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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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全面推进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高质量完成2018年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及2018年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健康宝贝工程”实事项目,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17〕124号)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全市完成省级下达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年度任务数。2018年完成产前筛查49000人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56370人以上。
2、以县(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
3、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达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的有效干预和疾病管理率达95%以上。
5、目标人群满意度达90%以上。
6、《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的其他工作指标。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7号)的文件精神,将“健康宝贝工程”普通人群项目中的原有项目6项调整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产前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及预防接种项目。
(二)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继续做好《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17〕124号)要求的普通人群项目和高危人群项目。同时,对市区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但根据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户籍居民,可享受血清学产前筛查、产前超声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3个普通人群新增项目。项目费用由居民个人和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各方负担比例为:个人负担50%,剩余50%由市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共担。
(三)对经市产前诊断中心诊断出怀有严重致残致愚胎儿的市区户籍孕妇,在定点单位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产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由财政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补助。有条件的县(含赣榆区,下同)可参照执行。
(四)各县在“健康宝贝工程”市区试点平稳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项目资金
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县(区)级政府承担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结合财力落实必要经费。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各地予以奖补。省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据各地任务数、财政保障能力并结合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各地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工程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项目时间
(一)市区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区(功能区)健康宝贝工程办公室对2018年7月31日前产生的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费用进行补助结算。
(二)各县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地要加强对“健康宝贝工程”工程的组织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辖区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实事项目,引导服务对象主动接受预防出生缺陷各项服务,定期对目标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调查;负责对辖区内筛查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管理、督导质控等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筛查人群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市产前诊断中心
负责全市培训、指导、督查和质控等业务管理;负责全市筛查项目的咨询、筛查、诊断、治疗和追踪随访等;接受可疑需进一步确诊者,并根据诊断结果予以治疗;负责完善遗传代谢病出生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料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直报,并将确诊个案反馈至所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定点筛查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相关筛查技术规范,认真开展筛查工作,接受市产前诊断中心的培训、指导、督查和质量控制等;对本机构血清学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临界风险的孕妇应做好登记、管理、转诊、随访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筛查出的高危人群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诊断和干预。
(五)定点采血机构
负责加强宣传,引导签约对象主动接受预防出生缺陷各项服务;严格按照筛查采血及血标本转运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血液标本质量;对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的随访和后续转诊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提供服务
各地要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筛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加强未参加筛查、初筛异常、复查人群、确诊人群的管理,提高筛查率。相关筛查工作仍按原工作流程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统计按原要求进行,逐级及时上报。
(二)加强督导考核
市政府已将“健康宝贝工程”纳入“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内容,提出了年度考核指标,各地要结合目标任务要求,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份开展督导评估。各地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依托信息平台,通过手机母子健康手册APP等方式,精准推送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目标人群的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对相关筛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工程知晓率和服务依从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2
2018年连云港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
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区
|
产前筛查情况
|
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
|
|||||
2017年
产妇总数
(人)
|
2018年
产前筛查
目标人数(人)
|
2018年
任务数
(人)
|
2017年
活产数
(人)
|
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
目标人数
(人)
|
2018年
任务数
(人)
|
|
|
东海县
|
14521
|
13069
|
11900
|
14634
|
14488
|
13800
|
|
灌云县
|
9548
|
8593
|
8100
|
10014
|
9914
|
9500
|
|
灌南县
|
7237
|
6513
|
5900
|
6869
|
6800
|
6500
|
|
赣榆区
|
14063
|
12657
|
11500
|
14116
|
13975
|
13300
|
|
海州区
|
9045
|
8140
|
7500
|
9100
|
9008
|
8600
|
|
连云区
|
1888
|
1699
|
1600
|
1904
|
1885
|
1800
|
|
开发区
|
1065
|
959
|
900
|
1081
|
1070
|
1020
|
|
徐圩新区
|
395
|
356
|
320
|
395
|
391
|
375
|
|
云台山
景区
|
340
|
306
|
280
|
345
|
342
|
325
|
|
高新区
|
1218
|
1096
|
1000
|
1222
|
1210
|
1150
|
|
全市合计
|
59320
|
53388
|
49000
|
59680
|
59083
|
563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