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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发〔2015〕19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连云港市
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编制的《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也是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编实编细、应编尽编。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全面检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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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