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5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
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
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
据,也是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
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都属
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
采购程序实施。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全部编入政府
采购预算,确保编实编细、应编尽编。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积极推
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
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附件: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www.ju111.net 2015年1 月22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码 品 目 名 称 说明
A 货物类
A0201010301PC服务器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1010302小型机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 交换设备
A02010301 防火墙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10302 入侵检测设备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10601 打印设备
含带有打印功能的多功能
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201 复印机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301 载货汽车
含皮卡,协议供货(定点
采购)
A02030501 轿车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30502 越野车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30503 商务车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306 客车
9座(含)以上,含校车。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40101 固定架、密集架
A02051228 电梯 采购预算20万元及以上
A0206180103空调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8 造纸和印刷机械
编码 品 目 名 称 说明
A0320 医疗设备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6 水工机械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A0335 文艺设备
A05 图书和档案
A06 家具用具
A07030101 制服
A090101 复印纸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A11 医药品
A160101 汽油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A160103 柴油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A170106 化学农药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施工
B02 构筑物施工
B06 建筑安装工程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1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3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C04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7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C0816 票务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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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 专业技术服务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1 水利管理服务
C12 房地产服务
编码 品 目 名 称 说明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4 能源的生产和分配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用车保险市区联合定
点采购
C16 环境服务
C17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C18 教育服务
C19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C1902 社会服务
C20 文化、教育、娱乐服务
C21 农林牧副渔服务
C22 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
C23 批发和零售服务
C99 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采购预算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二)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同批预算
在1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属于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市区联合采购的,按
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预算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
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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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工程单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省、
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www.ju111.net 2015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