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6〕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更新)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见附件),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