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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7-25 17:21:50 信息来源:财务处 阅读次数: 字号:【


第一部分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市卫生计生部门2016年度决算的批复》(连财社[2017]60号),现将2016年度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督查。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地方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做好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援外、援疆等工作。


(十三)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十四)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包含了连云港市卫计委机关、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连云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连云港市急救中心、连云港市妇幼保健所、连云港市计划生育指导所、连云港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连云港市医学会、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连云港市蜜蜂医疗研究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17家单位的决算数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务实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推动卫生计生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过去的一年,卫生计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暗访和技术评估,全市塑造出“同心同德、真抓实干、迎难而上、争创一流”的创卫精神。积极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印发《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2016-2020)》和《2016年度目标任务》,将健康连云港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建设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过去的一年,医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市政府先后召开全市深化医改工作推进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会,推动全市医改工作不断深化。我市医改工作得到省政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过去的一年,争先创优工作成效显著。荣获全国先进单位6个、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10个,我市第四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市卫计委荣获2016年度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优秀奖和特别贡献奖。

(一)医改工作持续深化。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市医管委实质性运作。核定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启动实施备案制管理。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评价,自2015年10月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全市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总体情况平稳有序;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在城区,由6家市属三级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覆盖城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在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推进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在全市全面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70%以上;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实际补偿比达55%以上,实现参合患者省级联网医院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在东海县、赣榆区先行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疾病分组达675组,覆盖所有疾病;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全年共采购配送药品17.45亿元,其中基本药物4.83亿元,低价、定点与短缺药品508万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落实村医定额补助政策;加强健康人口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通过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积极推进“三个一”工程,新增居民健康卡制卡50余万张。我市居民健康卡建设获评全国“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首个并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切实加强。全面两孩政策稳妥落地,全市人口出生状况符合预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连云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连云区、赣榆区被评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在全省创新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连心卡”制度,全面落实扶助政策。持续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110:100左右;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电子婚育证明应用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扎实开展,7大项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落实。


(三)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省级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示范乡镇卫生院7家、示范村卫生室25家。推进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已有2家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二级医院建设标准;强化基层人才培养,评选出首届市级优秀家庭医生20名。遴选268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其中110名被确认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28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96名。推广常见病、多发病规范诊疗技术18项;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县区,提前一年实现省定目标。以户为单位全市签约率为27.3%,以人为单位全市签约率为32.3%。


(四)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落实,全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83.4%。改进项目管理,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初步建立。启动实施H型高血压和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控,全市传染病疫情稳中有降。医防合作深入开展,卫教合作全面启动。预防接种门诊分级管理全面实施。慢病示范区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海州区建成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灌南县通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复评,市一院建成心肺复苏区、创伤急救区和意外伤害抢救区体验馆;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建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市级分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灌云县县、乡、村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得到国家卫计委的肯定。


(五)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医院”创建、优质护理服务和“医疗质量内涵提升年”活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市一院新海院区顺利竣工,市二院建成“三甲”综合医院,市东方医院建成“三乙”综合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综合医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稳妥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扎实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提档升级和等级创建。市妇幼保健院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成功建成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连云区开展全国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建成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加强科技人才建设,启动“十三五”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遴选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11个、医学创新团队27个、医学领军人才38人、医学重点人才95人、青年医学人才100人。


(六)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扎实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式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全市新增市级重点专科5个,建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35家,评选第四批市名中医(中西医结合)10名。海州区建成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启动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


(七)统筹做好其他工作。认真编制规划,出台《“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加快制定《连云港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和医疗机构设置、精神、儿童、康复等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一站式受理、分办、办结、发证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市卫计委被评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优秀服务窗口单位”;推进综合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宣传,开通“健康连云港”官方微信,举办连云港市第八届健康(节)惠民系列活动。同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府热线暨数字城管、干部保健等工作也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326363.66万元、总支出总计323349.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98.90万元、19987.70万元,分别增长7.16%、6.5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长明显。


(一)收入总计326363.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844.8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165.86,增长12.33%。主要原因是市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收到预算追加的增人增资经费及医疗卫生计生专项补助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397.64万元,为市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和疾控中心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75.83万元,增长226.44%。主要原因是承办上级委托的业务、培训及会议等。


3. 事业收入296003.85万元,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87180.43万元,增长6.58 %。主要原因是市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增加。


4.其他收入1117.34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等。与上年相比增加81.16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和科教收入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466.79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7160.17万元,主要为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以前年度亏损。


(二)支出总计323349.76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3.90万元,用于主要为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列支预算追加安排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社保的缴纳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593.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国标工资调整,新招录工作人员及缴纳养老金等。


2.科学技术支出163 万元,主要用于市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科学和科技项目研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0万元,减少47.92%。主要原因是科研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8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专项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40万元,减少48.87%。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降低。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971.85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816.78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市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等业务量增加相应增加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水平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医疗单位基本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3.83万元,减少8.84%。


6、农林水支出11.3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抽检专项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完成省市多项抽检专项检查。


7、住房保障支出575.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64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缴存基数调整。


8、其他支出2.49万元,用于其他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支出。


9.结余分配7731.09万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070.18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市医疗卫生单位收支结余总体上升。


10.年末结转和结余-7410.57万元,主要为市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累计亏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收入32636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44.83万元,占8.84%;上级补助收入397.64万元,占0.12%;事业收入296003.85万元,占90.70%;其他收入1117.34 万元,占0.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32334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23.34万元,占94.24%;项目支出18626.42万元,占5.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8844.83万元、支出总决算28758.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65.86万元、1979.73万元,分别增长12.33%、7.39%。主要原因: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收到财政预算追加增人增资经费及专项补助资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列支预算追加的人员支出和专项补助资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8758.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8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979.73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市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列支预算追加的人员增资支出和专项补助资金支出。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6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875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6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1、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4、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25.92 万元,支出决算为162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4.92万元,支出决算为803.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313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13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年初预算为269.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年初预算为23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


6、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7、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年初预算为283.11


万元,支出决算为28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11、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638.71万元,支出决算为230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12、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618.4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13、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452.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80.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列支收到的中央补助妇幼保健中心建设项目2500万元和妇幼信息系统建设补助10万元。


14、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年初预算为675.67万元,支出决算为7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15、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073.76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16、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17、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3.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18、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19、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0、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21、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2、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23、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4、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5、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27、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6.19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六)农林水支出(类)


1、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0.96


万元,支出决算为4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八)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财政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2.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50.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58.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68.56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市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列支预算追加的人员增资支出和专项补助资金支出。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6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875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0172.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50.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39.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7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59%;公务接待费支出22.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6.73万元,完成预算9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从严控制出国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控制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因公出国(境)差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7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1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为市急救中心因急救工作需要购置的救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8.70万元,完成预算的9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9.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继续从严控制新增车辆配置,加强日常管理,控制支出。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公车费用下降明显,各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临时租用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


3.公务接待费22.9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99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0.11%。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系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控制支出。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07批次,2376人次。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及相关单位交流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7.86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2.5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113个,参加会议4150人次。主要为市卫生计生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召开的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支出以及本系统举行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支出。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7.89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5.48%。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5个,培训8450人次。主要为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培训费用支出和本系统组织卫生计生专业培训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9 万元,比上年减少20.18万元,下降20.66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0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采血车、送血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8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医疗服务收费。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如卫计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