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2-00081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0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 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现就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推行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规范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11 号)和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文旅综执发〔2021〕71 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苏文旅规〔20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号)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第9号令)
5.《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第10号令)
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 号)
7.《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文旅综执发〔2021〕71 号)
8.《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苏文旅规〔2021〕4 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在参考既往行政处罚案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定具备多种情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主要内容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关于裁量规则部分。共有19个条目,包括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的依据、定义、原则、适用的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了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情形,确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幅度中的罚款数额区间范围,设定具备多种情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规则,并明确本裁量规则和基准从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要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的变动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二是关于裁量基准部分。共涵盖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涉及到的行政处罚事项191项360条,其中文化51项88条、文物13项24条、出版39项98条、广播电视电影26项41条、旅游57项92条、未成年人保护5项17条。对裁量基准中每个执法事项中子项名称做了规范,将裁量情形区分为层级和程度,同时将程度细化为较轻、一般、较重,并明确了相应的裁量幅度,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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