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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08:4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激励和促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近日我市修订并出台《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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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对近年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日常管理考核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从指导思想、认定条件和程序、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动态管理等方面对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共26条,具体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条至第5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传承人基本要求等;第二部分为第6条至第16条,共计11条,主要内容为传承人申报认定的工作周期,申报条件、申报数量、不得申报的情形、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评审要求、评审、审议公示、公布等;第三部分为17条至第20条,主要介绍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第四部分为第21条至第24条,新增动态管理考核机制,主要内容为属地管理、管理考核要求、传承补助、荣誉传承人授予机制、表彰奖励、退出机制、传承人去世等内容;第五部分为第25条至26条,共2条,主要内容为施行时间、解释部门。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传承人长效认定与管理机制,此次出台该《办法》是为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了退出机制。加强了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更加科学、系统地推进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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