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游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现公布八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冯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8月20日19时32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连岛游客中心附近检查时,发现冯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冯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汽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冯某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2.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拒载案
2023年11月19日下午,李某驾驶苏Gxxxxx出租汽车,因乘客目的地较近拒绝载运该乘客。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灌云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3.陈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024年5月4日,花果山街道飞泉村村民陈某某在景区主干道路边揽客收取停车费(每辆车收取20元),存在扰乱景区正常停车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现场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对陈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对陈某某作出治安警告的处罚。
案例4.龚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案
2024年5月3日11时许,龚某某驾驶摩托车拉客,扰乱景区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现场予以制止。同时查实龚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龚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予以治安警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龚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5月1日至5月2日,连云港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某研学旅行社,组织“南京大学红色教育研学两日游”。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2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某牛肉汤馆在标价之外加价向游客出租电瓶车案
2024年5月1日,连云区某牛肉汤馆租用电瓶车存在恶意加价行为(前期在线上协商租金80元/天,后变成120元/天)。当事人在商品标价之外加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连云区市场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某商店向游客销售过期啤酒案
2024年1月17日,游客在海州区通灌南路某商店购买的啤酒已超过保质期。海州区市场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过期啤酒共计20瓶,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违法所得共计60元。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州区市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某饭店不给游客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免费餐具案
2024年5月2日,游客在连云区某饭店吃饭时,服务员未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及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连云区市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元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