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办印发第四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市普查办起草了《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经领导小组审议印发。本次文物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畴,形成法定保护清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为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打好基础。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普查对象包括全市777处三普文物点,以及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重点确认复查文物本体构成和当前保存状况,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公布体系,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为支撑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实施分级质量管理,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普查宣传工作将贯穿普查全过程,宣传重点包括反映普查工作重要进展和重要发现、典型案例、优秀经验和先进事迹、普查工作者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和精神风貌等。在宣传载体上,立足全网发动,开设专版、专栏,加强舆情监测,协调市主流媒体和品牌栏目推出普查工作报道,适时撰写刊发深度综述、评论,向省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推荐优质报道,多角度宣传文物普查知识,全方位呈现文物普查过程和成果,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市普查办召开办公室第一次全体成员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4月7日,市普查办召开办公室第一次全体成员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区(板块)普查办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通报了全市普查机构组建情况,讨论通过了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普查办工作细则,各县区(板块)普查办交流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市普查办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和省普查办的要求,市普查办设在市文广旅局(市文物局),普查办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晓琴同志兼任,办公室设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督察与宣传组、专业技术组,由市文广旅局(市文物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组成。会议指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利用传承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与前三次文物普查相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将普查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科学推进。会议强调,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领导小组要求,切实将文物普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担负起普查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职责,使普查工作成为深化地域文明认知、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增强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具体实践。要加强对县区(板块)普查办的调度督导,有序推进落实2024年重点工作,按照普查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落实好各项普查任务。各组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同向发力、凝聚合力。会议要求,县区(板块)普查办近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辖区内三普文物点的复核和新发现文物线索的再梳理,依法将尚未公布的三普点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加强一线普查队伍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培训,为转入实地调查做好准备;三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普查领导小组暨普查队全面组建完成
为落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和省普查办的要求,市普查办督促各地普查办立足实际,加快推进普查机构组建工作。截止3月中旬,全市9个县区(板块)全部组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板块)文物文旅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列入成员单位。截止4月底,全市已组建普查队14支,普查队员约140人。针对县区(板块)普查力量不足的实际,为提高普查质量,市级层面组建了以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市博物馆、市民俗博物馆业务骨干以及文保志愿者组成的市普查队,将承担全市14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约1000处文物点的普查工作。同时组建市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