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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建市普查办并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信息来源:文物处 发布时间:2024-04-07 14:58 浏览次数:

4月7日,市普查办召开办公室第一次全体成员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区(板块)普查办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通报了全市普查机构组建情况,讨论通过了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普查办工作细则,各县区(板块)普查办交流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市普查办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和省普查办的要求,市普查办设在市文广旅局(市文物局),普查办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晓琴同志兼任,办公室设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督察与宣传组、专业技术组,由市文广旅局(市文物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组成。

会议指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利用传承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与前三次文物普查相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将普查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科学推进。

会议强调,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领导小组要求,切实将文物普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担负起普查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职责,使普查工作成为深化地域文明认知、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增强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具体实践。要加强对县区(板块)普查办的调度督导,有序推进落实2024年重点工作,按照普查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落实好各项普查任务。各组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同向发力、凝聚合力。

会议要求,县区(板块)普查办近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辖区内三普文物点的复核和新发现文物线索的再梳理,依法将尚未公布的三普点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加强一线普查队伍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培训,为转入实地调查做好准备;三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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