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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广旅局公布3起文化市场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法案例

信息来源: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杨倩倩 发布时间:2024-05-01 16:10 浏览次数: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通过公布文化市场执法领域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更好地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一.连云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2023年2月,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检查时发现,该网站运营的《传奇》类网络游戏,部分游戏注册账号时无需输入身份证信息即可开始游戏。经调查,该公司部分游戏未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连云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连云港市某网吧在经营过程中,于凌晨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连云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海县某练歌房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3年4月7日,东海县牛山派出所向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移交东海县某练歌房接纳未成年人的线索。经调查,该练歌房在营业期间接纳4名未成年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该练歌房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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