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连申办指南
事项名称: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
办理依据: 外交部授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因材料不全在补充材料期间或需征求其他主 管部门、驻外机构意见的时间除外。
申报网址:http://117.60.146.217:91
办理流程:申报企业需事先登录上述网址,在系统内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市属企业系统内直接提交市外办,各县区企业系统内选择企业所在县区提交申办材料进行初审。
企业网上注册备案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外资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需放同一张图片上;若法人是外国人,则上传护照彩色扫描件
3.企业专办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申请单位备案表(见附件01)
5.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代为签字,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02)
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格式大小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注册资料不正确完整,上传文件不清晰规范、或不能打开的,将不能顺利通过审核获得注册。上传不真实文件,将不能获得注册,并会被列入非诚信用户另册。
2.填写注册资料并上传相关文件,点击“注册”按钮完成用户注册。此时用户处于“未激活”状态,无法登录系统。
3.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的用户将可用注册用户名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开始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手续。若审核未通过,用户将收到退回意见,用户需要修改或补充资料再行提交。
4.注册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第二次及以后网上申办【邀请核实单】不需要再注册,可以直接登录申办。但注册用户每年7月底之前,须更新注册资料,上传递交更新文件,工作人员审核确认上传文件真实、有效,否则注册账户将被冻结。
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材料要求:
(一)邀请单位资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在线填报邀请信息,提交后生成申请表,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见附件03);
2.中英文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邀请单位的名称、邀请单位的业务简述、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关系、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来华事由、在华停留天数、国际旅费及在华费用费用承担办法、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邀请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邀请函范例见附件04)
3.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盖单位公章,法人需亲笔手签,不能签名的须提供授权他人的代签证明。见附件05);
4.邀请单位近半年【完税证明】(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均可。
免税单位---须上传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备案表》并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5.双方公司交往经历证明(有直接贸易凭证: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一年内凭证,如海关出口提单、购销合同、进出口单据、银行汇款水单等相关材料,带第三方章;如无直接贸易凭证:请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6.被邀请人详细行程安排(见附件06)(具体到每日);
(二)被邀请单位资料:
1.被邀请人护照照片页全页(照片页平摊后上下两页连页扫描,有效期距出境日期至少满6个月)
2.被邀请人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翻译件;
3.被邀请人所属单位出具的派遣函(需使用单位信笺纸,并签名、加盖公章)及翻译件;
4.若被邀请人来过中国,需提供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章。
5.若涉及来华参展的,需提供举办方出具的展位收费清单等参展材料
6.若被邀请人需在第三国申请签证,需提供第三国居留证或工作签证。
7.视邀请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机票预订单、宾馆预定单等)
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原件,须正放上传,所传附件与所选标签一致,不得错传。
2.除官方英文原件外,其他外文文件(如:营业执照、银行资信、居留证、工作签证等)需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在原文及翻译件上盖翻译公司骑缝章。如为个人翻译,需提供翻译者保证书,“保证译文与原文相符,否则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在保证书上签字,并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07)
3.彩色扫描件需确保材料完整清晰,信息齐全。
咨询电话及地址:
市外办:85811567连云港市郁洲南路2号市外办涉外事务处419室
各区县的主管部门,办公电话一览表
区县名 |
主管部门 |
办公电话 |
地址 |
东海县 |
东海县外办 |
87800822 |
东海县行政中心B906室 |
灌云县 |
灌云县外办 |
88812884 |
灌云县行政中心470室 |
灌南县 |
灌南县外办 |
83222563 |
灌南县行政中心826室 |
海州区 |
海州区外办 |
85605572 |
秦东门大街28号海州行政中心431室 |
赣榆区 |
赣榆区外办 |
86223128 |
赣榆区行政中心1043室 |
连云区 |
连云区外办 |
81888069 |
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大楼A329室 |
开发区 |
管委会办公室 |
85882059 |
新海连大厦1709房间 |
特别提醒:
一、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9年4月16日起,《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正式更名为《邀请核实单》,其用途不变,仍为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的材料之一。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属签证申请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二、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邀请核实单》。只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的,才需办理相关手续。详情可查阅我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有关签证申办须知。
三、邀请单位要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应严格审查、核实被邀请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公司及个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首次接洽和通过网络接洽的客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被邀请人按期回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企业)《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据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3.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4.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5.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五、各申办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签手续(将被邀请人出入境时间、出入境口岸、航班号、前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在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系统内上报,并上传被邀请人此次所获签证、入境及出境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不办理销签手续的、报送虚假的被邀请人出入境信息的单位,外事部门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六、《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七、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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