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连申办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模板

信息来源:市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12 09:03:4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邀请外国人来连申办指南

事项名称: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

办理依据: 外交部授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因材料不全在补充材料期间或需征求其他主         管部门、驻外机构意见的时间除外

申报网址:http://117.60.146.217:91

办理流程:申报企业需事先登录上述网址,在系统内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市属企业系统内直接提交市外办,各县区企业系统内选择企业所在县区提交申办材料进行初审。

企业网上注册备案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外资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需放同一张图片上;若法人是外国人,则上传护照彩色扫描件

3.企业专办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申请单位备案表(见附件01)

5.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代为签字,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02)

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格式大小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注册资料不正确完整,上传文件不清晰规范、或不能打开的,将不能顺利通过审核获得注册。上传不真实文件,将不能获得注册,并会被列入非诚信用户另册。

2.填写注册资料并上传相关文件,点击“注册”按钮完成用户注册。此时用户处于“未激活”状态,无法登录系统。

3.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的用户将可用注册用户名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开始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手续。若审核未通过,用户将收到退回意见,用户需要修改或补充资料再行提交。

4.注册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第二次及以后网上申办【邀请核实单】不需要再注册,可以直接登录申办。但注册用户每年7月底之前,须更新注册资料,上传递交更新文件,工作人员审核确认上传文件真实、有效,否则注册账户将被冻结。

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材料要求:

 (一)邀请单位资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在线填报邀请信息,提交后生成申请表,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见附件03);

2.中英文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邀请单位的名称、邀请单位的业务简述、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关系、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来华事由、在华停留天数、国际旅费及在华费用费用承担办法、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邀请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邀请函范例见附件04)

3.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盖单位公章,法人需亲笔手签,不能签名的须提供授权他人的代签证明。见附件05);

4.邀请单位近半年【完税证明】(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均可。

免税单位---须上传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备案表》并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5.双方公司交往经历证明(有直接贸易凭证: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一年内凭证,如海关出口提单、购销合同、进出口单据、银行汇款水单等相关材料,带第三方章;如无直接贸易凭证:请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6.被邀请人详细行程安排(见附件06)(具体到每日);

 (二)被邀请单位资料:

1.被邀请人护照照片页全页(照片页平摊后上下两页连页扫描,有效期距出境日期至少满6个月)

2.被邀请人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翻译件;

3.被邀请人所属单位出具的派遣函(需使用单位信笺纸,并签名、加盖公章)及翻译件;

4.若被邀请人来过中国,需提供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章。

5.若涉及来华参展的,需提供举办方出具的展位收费清单等参展材料

6.若被邀请人需在第三国申请签证,需提供第三国居留证或工作签证。

7.视邀请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机票预订单、宾馆预定单等)

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原件,须正放上传,所传附件与所选标签一致,不得错传。

2.除官方英文原件外,其他外文件(如:营业执照、银行资信、居留证、工作签证等)需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在原文及翻译件上盖翻译公司骑缝章。如为个人翻译,需提供翻译者保证书,“保证译文与原文相符,否则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在保证书上签字,并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07)

3.彩色扫描件需确保材料完整清晰,信息齐全。

咨询电话及地址:

市外办:85811567连云港市郁洲南路2号市外办涉外事务处419

各区县的主管部门,办公电话一览表

区县名

主管部门

办公电话

地址

东海县

东海县外办

87800822

东海县行政中心B906室

灌云县

灌云县外办

88812884

灌云县行政中心470室

灌南县

灌南县外办

83222563

灌南县行政中心826室

海州区

海州区外办

85605572

秦东门大街28号海州行政中心431室

赣榆区

赣榆区外办

86223128

赣榆区行政中心1043室

连云区

连云区外办

81888069

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大楼A329室

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

85882059

新海连大厦1709房间

特别提醒:

一、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9年4月16日起,《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正式更名为《邀请核实单》,其用途不变,仍为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的材料之一。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属签证申请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二、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邀请核实单》。只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的,才需办理相关手续。详情可查阅我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有关签证申办须知。

三、邀请单位要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应严格审查、核实被邀请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公司及个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首次接洽和通过网络接洽的客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被邀请人按期回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企业)《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据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3.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4.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5.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五、各申办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签手续(将被邀请人出入境时间、出入境口岸、航班号、前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在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系统内上报,并上传被邀请人此次所获签证、入境及出境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不办理销签手续的、报送虚假的被邀请人出入境信息的单位,外事部门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六、《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七、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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