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2681/2021-0001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16 |
标 题 |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数字文化(直播电商)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 | ||
文 号 | 连统法〔202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连统法〔2021〕4号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数字文化(直播电商)
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
连云港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实施<连云港市数字文化(直播电商)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申请》(连文改办〔202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实施《连云港市数字文化(直播电商)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3年6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申请文件及统计报表制度报市统计局综合统计与核算处备案。调查结束后,及时将调查所取得的相关汇总资料报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对调查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资料,你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连云港市统计局
2021年9月15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18-85831056,电子邮箱:lyg85831056@163.com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统计局 网站标识码:3207000037 苏ICP备2023017687号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邮编:222006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03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