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2681/2021-00007 | 分 类 |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30 |
标 题 |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重点企业研发和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 | ||
文 号 | 连统法〔2020〕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重点企业研发和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实施<连云港市重点企业研发和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函》(连科函〔2020〕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连云港市重点企业研发和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6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申请文件及统计报表制度报市统计局综合统计与核算处备案。调查结束后,及时将调查所取得的相关汇总资料报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
连云港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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