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268X/2021-0000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6 |
标 题 | 关于加强工业和能源统计年定报培训与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统办〔202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连统办〔2021〕1号
关于加强工业和能源统计年定报
培训与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各功能板块统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有关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连肺炎防控办〔2020〕13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和能源统计年定报培训及统计调查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科学合理部署近期统计培训与调查
积极发挥统计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统筹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部署近期统计培训和数据调查,规范培训范围,加强培训力度,强化业务指导与交流,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工业和能源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和和社会公众。各县区板块要在本月底前完成辖区相关企业的年定报培训会议,会议时间于1月11日前上报市统计局工业能源处,市统计局工业能源处将对部分县区板块培训会议进行现场督察指导。
二、切实保障工业和能源统计年定报工作质量
切实做好我市工业和能源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筑牢数据质量防线,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年定报数据的上报和审核验收,市统计局工业能源处将根据进展情况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现场指导,严把平台数据审核关,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
三、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工业和能源统计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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