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统办发〔2016〕6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统计局从业人员
“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市局(调查局)各部门:
《连云港市统计局从业人员“十不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印发 |
连云港市统计局从业人员“十不准”规定
为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做到“让纪律长牙,让规矩带电”,特制定以下“十不准”规定:
一、忠于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准违反统计方法制度;
二、认真履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以数谋私、吃拿卡要;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四、严格遵守省局考核规则,不准迟报、漏报和瞒报统计报表;
五、认真履行统计法,不准为违法行为开绿灯;
六、敢于担责,不准推诿扯皮、逃避责任;
七、大兴学习之风,不准无故不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八、倡导民主,不准搞小团体和拨弄是非;
九、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开支;
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准做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18-85831056,电子邮箱:lyg858310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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