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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部门配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15:14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


[连经普组〔20191]


市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经普领导小组: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普查登记阶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56号)中附件《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我市普查登记阶段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协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普查登记顺利开展,


一、按时提供部门行政资料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本部门年度行政业务资料,用于开展经济普查数据分析与评估。其中,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纳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年度税务申报资料、纳税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政部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资料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教育、卫计、体育、水利、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二、加强基层普查工作督导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管理和指导本行业、本领域下属或管理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如实填报普查表。教育、卫计部门组织好本系统所属各单位普查登记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普查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填全、填实、填准;工商部门参与经济普查个体户抽样调查、新单位重点调查工作,并会同经普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普查机构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代理记账单位的普查工作对接;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经普机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业经济普查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公安部门负责采取措施保障普查人员人身安全,协助做好娱乐场所的普查登记和个体抽样调查中个体运输户运营车辆车主的查找工作。


三、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身的部门监管平台、政务登记窗口等,对普查登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在部门官网和政务服务网站刊登经济普查告知书等方式,让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配合普查工作,努力营造普查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本行业、本领域不配合普查登记或不提供真实资料的单位,相关部门要做好认真细致的动员、说服工作。



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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