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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16:35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

市局(调查局、统调局)各部门、数管中心:
   现将《连云港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办事效率,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省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市统计局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统计局(调查局、统调局)各部门、数管中心。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归口管理、限时办结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督办重点
(一)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或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以及市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省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省统计局下达的重点任务或专项工作、省局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例会、重要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批示列入督办的事项。
(五)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六)12345热线等咨询投诉需回复事项,群众来信来访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局办公室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做好督查督办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下达、催办和通报;
(三)及时了解、反映督查督办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局领导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
对特殊的督查督办事项,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可成立专项督查督办组,由督查督办组负责督查督办相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承办督办事项过程中,应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有关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特别是遇到影响按时完成且需要协调解决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或报告,召开专题会议,给予协调解决。
局各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担任督查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向局办公室反馈本部门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
第七条督办程序
(一)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督办事项和任务分解意见建议(如督办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配合部门),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文件阅办单》形式交有关部门承办,并明确完成时限。
(二)承办部门如对承办事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文件阅办单》后1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不得无故延误承办工作。
(三)督查工作实行办理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明确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涉及到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部门要加强与配合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督办事项结束后,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涉及到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办理情况反馈。
第八条局各部门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到市统计局对局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考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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