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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29 17:42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

国务院决定2018年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各单位和部分个体户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普查对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泄露。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为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防范社会闲杂人员假冒“两员”对普查对象行骗,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两员”信息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配合、支持、监督“两员”工作。

 

连云港市“四经普”两员名单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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