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6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208元,较2015年增加了4806元,同比名义增长8.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262元,同比名义增长9.1%。(全市分行业和分县区年平均工资数据见表1、表2)
2016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796元,较去年净增3300元,同比名义增长8.8%。
2016年全市全社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164元,较去年净增2507元,同比名义增长6.2%。
表1 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行业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名义增长率 |
全市 |
59208 |
8.8 |
(一)农、林、牧、渔业 |
46697 |
17.1 |
(二)采矿业 |
50905 |
29.6 |
(三)制造业 |
53455 |
7.8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7149 |
0.6 |
(五)建筑业 |
45420 |
7.4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68696 |
4.7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3277 |
10.7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37767 |
10.8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5329 |
4.9 |
(十)金融业 |
70752 |
1.0 |
(十一)房地产业 |
54299 |
10.9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8064 |
17.3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9437 |
10.6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8122 |
16.0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1366 |
23.1 |
(十六)教育 |
75400 |
12.4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65649 |
10.2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3505 |
9.5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0014 |
18.2 |
表2 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地区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名义增长率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名义增长率 |
全市 |
59208 |
8.8 |
61262 |
9.1 |
市区(含赣榆区) |
64112 |
10.3 |
66973 |
10.9 |
#赣榆区 |
50897 |
10.0 |
52731 |
11.2 |
东海县 |
50727 |
10.3 |
51884 |
9.9 |
灌云县 |
48924 |
8.1 |
50071 |
8.2 |
灌南县 |
49782 |
6.0 |
50461 |
5.8 |
附:
1、指标解释
(1)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城镇地区非私营单位是指: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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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继富 核稿:胡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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